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市医保局  来源:时间:2022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S0010-0000-2022-0000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服务功能,完善制度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紧贴医保职责、突出公开重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87条,通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01条,市长热线知识库上传医保业务服务知识33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止目前,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我局修订完善了《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局属单位,并确定了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安排,新组建单位均未建立门户网站,我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通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平台、“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主渠道,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公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和全面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医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三是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和页面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四是强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成为公众全面、便捷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五是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的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2.相关信息的公开时效性、解读深度还存在不足;

3.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

2.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多方面工作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

3.进一步优化公开载体。全力推进网上公开,提升政务微信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主动与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管齐下、互为补充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