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驻政办〔2021〕4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4月2日,省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21〕17号)。机构改革以来,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或撤消、或合并、或更名,职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我市应急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原《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驻政办〔2014〕117号)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完善。

《预案》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应急工作原则。结合市改革要求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完善,通过了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的司法审核,予以印发。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组织指挥机制。《预案》规定将组织指挥体系分为市、县两级,其中:市级包括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中心。明确了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对组织指挥、现场指挥、协同联动和跨区域响应等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分级响应实施主体。《预案》明确了我市地震灾害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按照省地震局的要求“市县政府靠前指挥”的原则,我们将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级。明确省政府是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县政府做好配合(Ⅰ级);市政府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区政府做好配合(Ⅱ级);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的主体(Ⅲ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三)关于地震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地震灾情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是抗震救灾应急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预案》对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工作予以强化,明确了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灾情收集工作职责及要求,明确了市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灾情快速收集、分析研判、灾情续报等工作要求。

(四)关于先期处置工作。《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的县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动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震情。市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县区政府配合省、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五)关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明确了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包括: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支队及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在搜救人员方面的职责;市应急局、教育局、红十字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受灾群众安置方面的职责;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气象局在监测评估方面的职责;以及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社会动员、社会治安、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方面的职责。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