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11月01日
索 引 号: | S0001-1401-2021-033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住建局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驻建〔2021〕213号 | 有 效 性: |
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市市区新能源车位和充电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支持。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截止目前,我市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约2.4万辆,路内备案新能源车位500多个,但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设施有1869个,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5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824个。
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新能源车位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已成为老百姓热切急盼的问题。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要做法:
1、针对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和新能源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我们根据《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36号)和《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文件规定,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新能源充电设施占比不低于15%。凡是新能源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达不到比例的不予验收。
2、针对老旧小区新能源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不足问题,我们制定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驻建办〔2021〕6号),明确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结合小区实际和群众意愿,完善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
3、针对路内新能源车位建设不足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厅文〔2020〕4号)要求,新建道路路内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占新增车位总量不低于20%,我市目前严格按照此比例实行,并且根据中心城区车流、人流情况,在逐步施划新能源车位。
4、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配合发改委计划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5、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由于新能源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发改、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电力和辖区政府,我们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为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得到金融支持、电价优惠、规范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二、下步打算:
(1)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统一建设、管理、运营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内新能源充电桩和新能源车位,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管理方面的难题。
(2)根据人口密度、车流量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定新能源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由特许经营单位根据规划逐年改造配建充电设施和新能源车位。
(3)打造我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全部接入智能管理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实现车桩互通、信息共享、充电预约、充电桩状态查询、网上交易等功能于一体,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区域的充电服务平台资源,促进不同充电平台互联互通,为政府部门、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驻马店市住建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