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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

投稿:市文旅局  来源: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333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名  称: 我市开展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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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召开首批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专家评审会。 
    我市的各类非遗展示传习馆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空间资源和重要载体,为我市非遗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加大全市非遗保护力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提升展示传习水平,提高非遗传承实践人群的积极性,为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和利用贡献力量,根据《非遗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管理办法》,今年8月我市启动了首批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县区积极组织,扎实开展市级非遗展示传习示范馆所申报工作。
申报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所要符合以下条件: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性展示馆、传习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运行的经费;具有固定且适宜的馆舍,展示馆具有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相关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展品数量不低于200件(套);传习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具有专用的传习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具有从事展示、传习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社会效益好,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此次评审采取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申报,展示传习馆推荐名额为每个县(区)不超过5个。
    本次申报的市级非遗展示传习馆所共有38个,其中文艺类15个,技艺类16个,传统医药类7个。评审分为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评审组对全市各县区馆所认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第二阶段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三阶段专家评审组将深入到各县区场馆进行现场评审,第四阶段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第五阶段进行公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