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时间:2021年09月09日

索 引 号: S0040-0000-2021-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情况,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依托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围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上网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至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和信息、规范化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了主动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意识,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能力,促进了各项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我局刚刚成立、未建立门户网站,双拥网站域名不正规等问题,2020年我局与市联通公司合作拟建立我局门户网站原双拥网作为门户网站的一个版块使用。规划中新建立的门户网站整体页面更加简洁、明了,服务性、实用性功能更强新增了政务公开栏目,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目前,门户网站的域名已报省政府,等待批复。

(五) 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重视抓好宣传教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把“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贯穿宣传教育全过程。二是重视抓好新条例学习。2020年,我们利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区分管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认真学习了新《条例》,开展讨论交流。并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新《条例》安排自学,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严格依照要求抓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主动公开新要求公开各项制度、法律、法规,如部门职能、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收费标准等,提高广大群众对退役军人事务的知晓率。公开各种工作动态,如人事调整、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结果、活动开展、财务预决算、公务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均规划在新建立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6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3

89.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二是“五公开”内容把握不够准确。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围绕新条例规定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明确“五公开”具体内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