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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合成氨安全隐患整改优化升级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1年08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270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名  称: 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合成氨安全隐患整改优化升级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文  号: 有 效 性:

 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007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合成氨安全隐患整改优化升级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现场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合成氨安全隐患整改优化升级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请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处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监督企业落实上述措施和要求。

经办人:王桂岩         联系电话:0396-2726509

 2021819

 

抄送: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处(属地)

河南中咨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共印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