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7月05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工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了解《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在认真学习《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本《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分别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市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和建议。在认真采纳各单位修改意见后,市农业农村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经市司法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印发了此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方案》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确定了今年及“十四五”期间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的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事机构,人员足额配备到位,统一工作机制,为村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到2025年,基本实现“户有所居”与“依规建设”有机结合,村民自建住房风貌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衔接,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与乡村振兴有关要求高度统一。

(二)主要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实用性建设规划,加快完成县域国土空间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按照县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并注明建设管控具体要求。

2.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和完善“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和自建住房审批流程,严格农户申请资格,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宅基地审批公开公平公正。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新划定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3.加强住房建设管理。各县区要为村民免费提供具有地域特色的自建住房设计图册,村民采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应符合建设质量和建筑风貌要求。村民需与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量和安全责任。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

4.强化乡镇执法队伍建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装备。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可以县乡联动。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驻马店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各项工作。各县区、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细化方案,强化支持。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要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广泛宣传,深化培训。各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市县要采取梯次推进的办法,下沉一级开展培训,推进《办法》落地见效。四是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