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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2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名  称: 关于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县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评标专家及评标系统等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市政府和省公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1号)要求,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原则,市辖区(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在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因工作需求确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鼓励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有条件的可与省内外地市或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动全市各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二、对标配备软硬件设施设备

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建设进程,密切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作,在硬件建设方面,建设标准化远程异地评标室,室内设置不少于5个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工位之间设置分隔板,每个工位配备评标计算机、耳麦、摄像头、专家身份认证等设施设备,达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硬件要求;在软件建设方面,计算机要安装电子评标系统、协同系统、远程音视频交互会议系统软件,实现与市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场地的互联互通,通过配置标准化的场所、设备设施和高性能的硬件、软件环境,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各县交易中心要健全完善人员管理、主副场、评标专家抽取、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一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工作机制。设立专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运行操作和服务。二是健全完善主副场工作机制。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现场为副场。各县交易平台作为主场的,应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需求,向具备条件的交易平台发出远程异地评标副场申请,作为副场的交易平台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安排,将场地、机位等具体安排情况及时反馈主场交易平台。三是健全完善评标专家抽取机制。主场应告知招标人要提前做好主副场所需专家类比、人数的确定工作,规范执行主场、副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主副场均要按规定规范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签到、保管其通讯工具等工作流程。四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负责主场及副场远程异地评标的全程监督工作,将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各县公管办要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进场交易,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场所设施建设和职责制度落实,务于6月30日前全面实现远程异地建设并推行应用。市公管办会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推进情况检查通报,并上报省公管办和市政府。

 

 附件: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2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

 

为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统一、规范、有序,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评标专家及评标系统等资源利用效率,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流程。

一、评标前期准备

(一)硬件环境

1、市级平台统一部署应用服务器设备(电子评标系统、远音视频交互会议系统及监控应用部署),相关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等。

2、市、县交易中心评标区统一设立远程异地评标室,按照远程异地评标标准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耳麦、摄像头专家身份认证、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3、评标室内设置5-9个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工位之间设置分隔板,以保证专家独立评标。

4、评标区域应按照标准配备双路电或UPS不间断电源设备满足停电状态4小时评标需求。

5、配备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供保障的录音电话、传真机、刻录设备等。

(二)软件环境

1、电子评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现场为副场。场应采用电子评标系统,且应具备为评委提供可靠电子签名服务的设备或提供现场办理评委个人数字认证证书的服务。

2、协同系统场评标系统通过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进行对接。评标阶段,评标专家可以直接通过协同系统进行登录,系统根据专家信息,自动匹配评标项目,完成跳转,专家直接在主场电子评标系统中进行评审。

3、评标系统异地访问控制远程异地评标主场应将评标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与副场进行联网,副场引导评标专家通过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访问主场评标系统开展评标活动。为降低互联网风险危害,主副场应采用技术手段对系统访问进行管理和控制以满足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安全需求

4、远程音视频交互会议系统场电子评标系统应具备远程音视频交互功能,即实现评标主场环境监控、评委个人监控、评标桌面监控和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组织形式。评标时评委间通过远程音视频交互会议系统开展音视频沟通、在线文字交流、文档共享等工作。

(三)岗位设置

主副场设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分管领导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统筹安排、综合调度和组织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负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沟通协调、运行操作和服务保障等,具体包括:信息沟通、资料传递,专家抽取协调,场地预约,评标专家身份验证、签到、引导至评标席位,订餐协调,评标流程指引,技术支持,劳务费结算协调,项目登记管理,资料汇总移交等。

二、评标工作流程

(一)场地及机位预约

主场统筹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主副场人员及场地就位相关工作,主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应在评标前至少周与副场沟通预约场地及评标机位数量,并在评标开始的前一个工作日内或评标当天,交易平台提供评标项目具体信息及抽取专家专业类别和人数,并预估评标时长。

(二)专家费用预支付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统一实行专家费用预支付,主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提醒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通过主场协同系统劳务费结算模块将预估的主副场专家劳务费、餐费提前支付给协同系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副场专家劳务费按照主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原则上副场专家餐费不低于当地评标专家就餐标准

(三)专家抽取、补抽

1、为保障专家抽取正常,主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应提前做好专家抽取协调工作,主动了解副场评审专家报到及身份验证的流程,确定抽取异地评审专家的语音及短信通知具体内容,如专家报到地址、联系电话,是否需提醒评审专家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专家CA证书等信息,并在抽取专家通知内容里告知。

2、评标专家原则上由主场进行抽取,抽取工作应充分考虑与副场专家抽取实际。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副场应按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主场进行请假,并由主场补抽所需评标专家,补抽情况应及时通知副场。

(四)确认专家信息

1、主副场评委全部到齐后,由主场招标人、监督人员启封专家抽取结果表,并将副场评标专家信息交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向副场传递,同时由主场在系统中进行专家信息录入。

2、副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按主场所传递的专家抽取信息,核对评审专家身份信息无误后,将副场评审专家签到记录传递给主场存档。

3、专家信息传递应注意信息保密和系统留痕,通过协同系统、录音电话、邮件、传真等进行。

(五)办理电子签章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或可靠电子签名设备实现电子文件签署。主副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电子文件签署方式。如需办理专家个人CA或临时CA,由所在地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负责协调CA机构按所在地交易平台规定的方式办理

(六)评标系统登录

主副场评标系统如采用多因子终端设备进行专家登陆,由专家在设备中进行身份证信息读取和人脸同步识别登陆系统。场评标系统如采用随机账号、密码登录方式,由主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将系统分配好登录账号、密码传递给场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由专家录入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登陆系统后,对于首次参加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需在协同系统内对个人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信息等。

(七)评标评审

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电子评标系统中进行电子评标,通过远程音视频交互会议系统进行沟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公正评标。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评标过程中,需要查验投标人原件资料的,由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查验,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认可。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通过主场完成澄清说明。

(八)在线监督

主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从省在线监管平台对主副场的评标过程进行在线控和记录

三、评标后期工作

(一)回收临时CA (如有)

评委如办理了临时CA,离场前由所在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员负责将其临时性CA收回

(二)对专家进行考评

主场交易中心、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按其各自分工对主副场专家履职情况当场进行评价,对专家存在优良情况或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评审业务能力情况等认定,填写专家日常评价表,上报相关部门对主副场专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专家费用支付 

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主场统一标准结算,主副场专家同工同酬。已预支付费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专家费用,专家劳务费及其支付所需手续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四)专家费用支付情况监督

专家费用应在评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主场应设置劳务费咨询监督电话,根据专家反馈的问题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时间支付专家费用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暂停为其提供远程异地评标服务。

(五)建立台账

主副场均应建立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对项目信息、专家签到记录、评标过程异常处理情况等进行登记。

(六)资料归档 

主场将在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项目原始电子文档、纸质资料、音视频项目台账一起按规定归档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招标人依法需要保存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向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