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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投稿:市水利局  来源:时间:2021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2259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驻水行许字〔2021〕29号 有 效 性:

许可事项:关于对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取用地下水项目取水许可(新办)的审批

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本机关已于2021年6月16日受理。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26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豫水办政资〔2018〕47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办理申请,报送资料基本齐全,符合相关条件,决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取水申请,取水设施为自备井1眼,位于驻马店市富强路与古槐路交叉口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院内,井深80m、井径40mm,取水用途为工业、生活用水,年取水量1.08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标准计量设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复取水用途用水。我局委托市节约用水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控制取水量,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税。

五、在中水、地表水或城市公共供水满足供水需求时,你公司应立即转换水源,本行政许可所有事项自动失效。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