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1-01881 成文日期: 2021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1〕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2日

驻马店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豫政办〔2013〕5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地方金融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发挥金融赋能作用,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建设金融大市、诚信驻马店,以优化提升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化金融改革,高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开展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破除影响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充分激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全市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为导向,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主要内容,在全市各县(区)全面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行全域创建、全民创建,充分发挥创建工作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激发县(区)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动性,有效改善县(区)金融生态和融资环境,推动县(区)金融业实现快速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持续优化,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三、建设目标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优化资本效率,发挥金融赋能作用,引导金融要素有序流向市、县(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提升县(区)经济发展强劲动能和抗风险能力。

(二)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战略,立足金融本源,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探索创新,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迭代升级,及时有效解决实体经济的融资问题和难题。

(三)防控金融风险。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县(区)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建设重点

(一)提升市场主体融资获贷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融资、获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规模,确保年度贷款增幅不低于GDP增幅,争取县(区)贷存比达到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以上。促进政策性金融与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高度契合,围绕县(区)战略布局、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稳定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规模以上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产业集群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确保“一企一行”定制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拓宽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物范围,优化融资服务。培育壮大县(区)国有投融资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精准对接金融资源。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风控水平,增强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提升服务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等市场主体有效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协助金融机构防控不良贷款。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力度,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惩戒措施,全力支持金融机构防范新增不良贷款。严厉打击使用虚假的合同、证明文件、产权凭证和以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担保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发挥市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作用,探索建立县(区)金融合议庭制度,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处理金融诉讼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符合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四快原则,提高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依法严厉打击融资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开展以清收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坚决清收不良金融债权,率先清收涉政涉公欠款,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资源的健康循环。严肃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抽贷、压贷、断贷行为,推动转贷机制规范化建设。发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在化解金融纠纷、保障金融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呆账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加快推进不良贷款处置化解。加强舆情风险处置,强化应急措施储备,严防严控流动性风险。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化解,防止风险外溢。持续推进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化解,探索资产盘活、增加资本、市场出清等多种处置方式,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把好年审关,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融资理财中介机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无挤兑事件和支付风险,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金融机构无重大经济案件,无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无严重支付结算系统风险事件,无其他严重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事件。

(四)加强和规范社会信用建设。着力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水平,完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驻马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辖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全域的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便利企业融资、防范信贷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规范失信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发挥失信违约名单公开机制作用,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融资、诚信做事,为金融赋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措并举防控非法集资新增风险,依法依规加快化解存量风险,实现非法集资新增案件少、善后处置快、发案率低、结案率高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机制和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侵吞金融资产、洗钱和制贩假币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依法整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等乱象。

(六)提升完善金融服务平台效能。加强市金融服务平台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连接工作,围绕企业获贷需求和银行放贷条件,完善市金融服务平台信用模块,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归集和相关数据的整合接入,增强信用画像功能,为金融机构平台业务开展和业务创新提供信用数据支撑,提升线上快速撮合放贷效能,着力打造涵盖“企业融资需求、银行产品发布、政府监控服务、银企智能撮合”等功能的“金企通”线上生态系统。各县(区)要加快推广“信豫融”、“信豫链”等省级平台和市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辖内企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开展“线上”银企对接,发挥“信用+金融+科技”作用。

(七)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创新型融资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强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先行先试金融创新政策。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开发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金融等新型金融产品,提高信贷投放精准度和效率。加大招行引金工作力度,吸引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到县(区)增设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引进高端、高质金融人才,推动金融要素的集聚。

(八)完善金融基础服务。建立完善数据共联、共通、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对资产过户、登记、抵押、抵债资产变现、债务核销等事项办理效率,进一步改善金融营商环境。对金融机构处置土地、房产等抵押资产,办理信贷抵押物品的评估、登记等方面适当简化手续,依法减免费用;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债务核销,税务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配套措施,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现有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监管和出资人责任,建立完善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业务奖补、尽职免责等机制,提升增信担保能力,促进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有效下降、可获性明显提升。加强与省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扩大省级担保机构在辖内业务规模,用足用好代偿分险政策。

(九)全面推广普惠金融。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量“两增”为目标,细化分解指标,协调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广确山普惠金融试点经验,大力推进“一平台四体系”建设,开展“党建+普惠金融”行动,引导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源、回归县域,发挥普惠信贷投放主力军作用,切实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全面推进“整村授信”,实现无银行网点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普惠授信符合条件的农户占比达到100%,加快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有效解决县域和农村金融对接难题,提升农村地区金融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引导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开发新产品,提供更加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措施,确保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显著优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和维护金融秩序。

(二)开展政策解读。各县(区)要积极邀请域内外金融机构和专家人才,定期举办信贷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报告会或金融知识大讲堂,提升各级政府部门、投融资平台公司、重点企业运用金融政策水平和多渠道融资能力。强化政金企合作交流和产品、项目对接,增强信贷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及诚信文化教育,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上述建设重点的基础上制定对县(区)的考评细则,要注意减轻县(区)负担,将金融生态环境考评纳入到现行的县(区)金融工作考评中。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各县(区)金融生态建设进展纳入市政府督查台账,列入各县(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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