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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驻马店市普惠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投稿:市金融局  来源:时间:2021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4665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驻马店市普惠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驻普金办〔2021〕1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驻马店市普惠金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推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129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普惠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郑银办发[2021]23号)精神,努力推动全市普惠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2021年驻马店市普惠金融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提升“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重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全市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特点,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大力推动金融资源普惠性配置,努力补足农村金融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的短板,强化普惠金融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深度融合,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助力脱贫致富、乡村振兴和“六稳六保”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数字普惠金融人人全覆盖、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目标,按照“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巩固提升、复制推广”的思路,在做好确山县省级试点深化完善、巩固提升的同时,在全市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模式,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面、满意度。

(一)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覆盖率

宣传推广“普惠通”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提升平台实名注册量。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与普惠通运营方对接,立足当地实际,在“普惠通”APP上加载多样、实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服务的一网接入、一站式服务。指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线上申请的处理效率,提升用户体验,扩大各项业务量。更好地培育客户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的习惯,增加客户粘性。在确山县开展试点,探索将金融服务体系、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在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数字化的路径,形成普惠金融生态圈。待成熟后,在全市各县区推广。2021年,各县(区)平台实名注册量占本区域常驻农村人口的比例要超过15%,平台加载产品不少于15款。

(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站管理

普惠金融服务站要按照惠农、便民、规范、高效的要求,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安全便捷的“4+X”金融服务(基础金融服务、信用信息采集更新、贷款推荐和贷后协助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办银行自身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服务站要尽可能放在村委,发挥好“党建+金融+政务服务”作用;在条件目前不具备的地方,应至少坚持“一站两点”原则,原有支付服务点提供支付服务,贷款推荐、信用建设、金融消保等服务放在村委,在条件成熟时,再由“一站两点”转为党群服务中心模式。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与管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主办银行结合当地实际,审慎选择服务站合作对象,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县(区)金融局、人民银行应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履行对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站业务规范性、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制度,切实防范普惠金融服务站各类风险的发生。严格落实普惠金融服务站“十不准”,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巡检制度、异常交易监测制度等各项制度,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发生。2021年,各县(区)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村村(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的行政村)全覆盖目标,普惠金融服务站基础业务量和扩展业务量实现双提升,运行中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三)提升普惠授信覆盖率

通过“两无一有”和“先信贷后信用”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信贷+信用”普惠授信,修订完善普惠授信管理办法,规范化操作,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等各个环节,让诚实守信、有生产意愿的农民低门槛的获得生产性小额信贷,继而引导农民在信贷中积累信用。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实现“普”和“惠”,促进普惠授信在复制推广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各县(区)普惠(预)授信实现户户(符合条件的农户)全覆盖目标,普惠授信贷款发放笔数较2020年底笔数明显提高,普惠授信贷款余额占农户贷款余额比重均超过20%。

(四)加大“三信”评定力度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三农”金融服务的作用。结合当地特色,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推动农户信息采集、更新、评价等工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探索制定信贷信用相长机制,让农户先用信再采集信息,引导农户积累信用,再依据信用实现信贷信用相长,营造“信用就是财富”的社会氛围。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让农民切实感受信用的价值,实现信贷信用良性互动。2021年,各县(区)“信用村”占比均超过35%,具备条件的可培育形成“信用乡镇”,全面促进辖内信贷信用互促相长。

(五)强化风险防控体系

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辖区试点单位风险防控办法,不断健全完善非试点地区复制推广风险管理和分担补偿机制,为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机制保障。引导当地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成立财政背景政策性担保公司,增强政府风险补偿金的资金引导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更多地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多方参与、分段分担的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解决传统风控难、政府风险补偿能力较弱的问题。加大风险补偿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推动普惠授信风险补偿资金合理增长。在风险补偿、担保比例分担、贴息、还贷周转金、贷款增量奖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普惠金融发展。2021年,各县要建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普惠授信风险补偿金,并根据普惠授信及农户贷款可得性的提高对风险补偿实行动态调整和定期补充;各县要建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还贷应急周转金,专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贷款主体在还贷、续贷期间出现的暂行是资金困难。

三、保障措施

(六)健全普惠金融工作机制,推进长效制度建设

建立县(区)政府主导,人行、金融局(办)牵头,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复制推广工作,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及路线图,加强监督与考核,稳步有序推进全市“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的复制推广工作。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确保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和服务可持续,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普惠金融工作推进要主动融入县(区)乡村产业振兴规划,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金融支持,形成一批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示范乡(镇)、村。

(七)持续深化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身普惠金融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管理机构,强化普惠金融专业团队力量,积极申请授权、扩大基层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自主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县域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大对“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扶贫领域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县(区)要探索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进产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制定出台操作指引,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开展债务融资。

(八)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扩大“三农”信贷投放

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导,商业性保险为辅助的保险体系,结合县(区)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出特色政策险种,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金额和农村生产主体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险增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及城乡创业者的信贷投放,推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超额风险补偿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建立完善由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与具有政策性背景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构建政银担合作新模式。不断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如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圈社和活体禽畜等),创新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特色的抵押担保方式,降低担保费率,加大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力度。

(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精准扶贫金融信息档案,对接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贫困户的金融需求。立足县(区)实际,针对贫困户、已脱贫户创新推出特色的差异化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让不同群体均能享受到对应的金融服务,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大限度防止脱贫户返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及时理清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广度和深度,推动农业变强、农村变美和农民变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十)常态化支持疫情防控,全力促进“六稳六保”工作

把加强疫情防控、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统筹各种普惠金融资源,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和复工复产各项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利用在全市全面复制推广“一平四体系”模式的契机,发挥普惠金融作用,积极培育农户、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普惠通等手机APP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的习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督促金融机构下沉服务,有针对性创设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特别是提升首贷、信用贷、绿色贷款、高科技制造业贷款份额。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及“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加强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外部激励约束,优化内部政策安排,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十一)继续探索农民工金融支持,初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金融支持工程”,围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形成的金融需求,从城市和农村两端发力,协调推进,重点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金融支持工程、农民工家庭团圆金融支持工程、农民工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工程、农民工社会保障金融支持工程、农民工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工程”等五大工程,探索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两个维度的支持力度。通过试点,基本建立与农民工转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机制,创新推出适应农民工特点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并在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普惠通”APP上线发布,进而为提升农民工金融服务探索系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支持方案。在试点成功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

(十二)强化配套政策支撑,进一步凝聚政策合力

各县(区)要强化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涉农信贷增量奖励、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制度、办法,形成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民营、小微企业投放贷款和办理贴现。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应延尽延、应减尽减。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题,根据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涉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真正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十三)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持续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惠金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以及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鲜活经验,推广一批普惠金融支持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借助“普惠通”APP、政务系统等线上应用平台,集中式和阵地化宣传模式相结合,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