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1-01269 | 成文日期: | 2021年4月11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1〕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1日
驻马店市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9〕43号)、《驻马店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快速发展行动方案》(驻政办〔2019〕125号),全面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推进“三提两改”(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六大行动”(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普及、绿色集约发展、精准开放招商、功能布局优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区综合载体功能和高质量发展优势,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到2025年,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现有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7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0%左右,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0%以上,集群优势、创新水平和内生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生态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坚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两手抓,采取“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持续培育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继续抓好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化工、生物医药、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到2025年力争形成2~3个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每个县区至少形成一个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
2.培育新兴产业集群。聚焦培育新动能,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型建筑材料、电子信息、5G 等新兴产业,落实“四个清单”(重点事项清单、重点园区名单、重点企业名单、重点项目清单)工作制度,推动新兴产业成规模、上档次,力争全市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4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3.加快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产业链式发展,围绕建设“国际农都”“智造之城”“中国渔都”和中国高端专用车基地、农产品加工及冷藏基地、新型建筑材料基地、户外休闲用品基地、电动自行车基地、生物医药基地、能源化工基地、防水材料基地、畜牧机械制造基地等“九基地”的发展目标,树立全产业链思维,引导支持企业向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提链,带动产业上下游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打造10个左右标志性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引导产业链上中下游关联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加快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坚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四化”方向,促进产业上规模、提档次、增效益。推动中集华骏、天方药业、十三香等龙头企业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企业上云、产业链协同创新、供应链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县区)
4.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制造业为纽带“接一连三”,谋划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园区和产业孵化园,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每年组织2~4家企业申报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和阶段性需求,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人才公寓及配套住房建设,前瞻性、差异化布局一批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邮政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5.加大企业扶优汰劣力度。持续实施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每年对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和占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开展分类评价工作,根据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水平等指标综合评价排序,将企业分为A、B、C三类。探索落实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推进C类企业退出转型。力争到2025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3~5家,超50亿元企业5~8家,超30亿元企业达到20家以上;达不到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的企业全部出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
(二)实施智能制造普及行动
6.推进智能化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智能化园区试点建设,加快集经济运行监测、安全环境监控和政务服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鼓励工业企业与本地软件企业、黄淮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面向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发一批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APP。加强产业集聚区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场景动态发布制度,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
7.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全面提高企业智能化改造比例,每年新建一批智能化示范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围绕装备制造、电子、食品、新型材料、化工等重点行业,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批量应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替代人工生产,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争取2~5个“机器换人”项目纳入省级“机器人示范应用倍增工程”。建立技改项目库,推动新一轮大规模企业技术改造,力争技改投资年度增长20%以上。组建一批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联合体,组织开展与产业集聚区对接,针对共性需求开发推广行业级解决方案,每年开展1~2次“企业上云”分县区推介活动,力争2021年示范带动6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
8.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接,细化合作内容,协商合作方式,每年促进3~5个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争取一批校(院)区创新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每年新认定20家以上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引进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开放共享运营,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测试成本和周期。每年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市县联动实施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专项,形成科技创新成果2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
(三)实施绿色集约发展行动
9.提高亩均产出水平。一是做好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工作。实施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打赢存量用地盘活攻坚战,加大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评估监督力度,实施“腾笼换鸟”,加快“僵尸”企业出清,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产业集聚区低效闲置土地摸底调查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盘活方案,2022年年底前完成处置闲置土地不少于3500亩,确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度下达的处置任务量。二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以引进高亩产企业和项目作为首要目标,对相关部门核定的亩均产出不达标、能耗消耗过高、研发能力欠缺的项目,列入选商选资“负面清单”。三是严把项目供地关。积极开展“标准地”出让和新型产业用地供应,在土地出让阶段约定好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预期指标。通过综合施策,力争5年内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到达15万,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到达400万元左右。达不到亩均产出要求的产业集聚区,不支持扩区扩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10.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实施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每年培育2~5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加强产业集聚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资源共享、废物处理公共平台,力争建成1~2家绿色园区。积极扶持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县区)
11.建设静脉产业园。实施“静脉产业园提质发展专项行动”,全面加快全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力争2021年年底前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泌阳等6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成投用。结合污染防治攻坚、煤炭消费减量等重点工作及园区用热负荷的实际情况,推进园区公共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大力推进园区内工业副产石膏、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园区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12.开展化工企业进园区专项整治。配合省联席办完成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将高新区列入全省拥有化工区中园的产业集聚区名单。严格落实化工项目进园区制度,全市除高新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不得备案登记化工项目。对国家政策明确之前备案实施的化工项目,做好监测管控,严禁扩大产能。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鼓励企业在搬迁改造中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大力推动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华中正大、天方药业及其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中小型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
(四)实施精准开放招商行动
13.搭建对外招商平台。支持各产业集聚区、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依托中国农洽会、城镇化论坛、市长企业家咨询会以及豫沪、京津豫、豫粤、豫闽、豫台等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实施欧洲经贸招商活动等“一带一路”合作计划,面向国内外高端资源开展针对性招商和推介。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产业园区交流对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国际合作园区。(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
14.深化重点企业对接。针对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需求和短板,每年修订制作招商图谱,分类遴选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及时更新精准招商重点企业名录,分批次开展专题对接招商。整合市场资源、公共资源、数据资源,通过资源换产业、市场换投资,提高招商实效,力争每年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增幅保持在5%以上。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引进一批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
15.推动招商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招商项目市级统筹,组建专班开展“一对一”服务,在项目审批、要素配置、基础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争取每年储备5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100个以上、签约项目80个左右、落地项目60个左右。实施“国有平台+产业基金+企业”合作模式,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资金保障,力争每年承接项目履约率到达90%以上,开工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
(五)实施功能布局优化行动
16.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在组织各县区开展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明确全市重点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各县区重点培育百亿级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统筹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及细分领域,分类推进整合或托管,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力争2021年4月底前报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批复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17.开展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各县区要组织编制新一轮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建立产业链全景图和细分行业发展图,精准布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2021年年底前,完成辖区所有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工作。各产业集聚区要同步编制规划环评报告,待规划环评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批复实施。其中,涉及医药、石化化工、电镀、皮革、涉重金属等重污染定位省级产业集聚区、位于省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其它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8.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指导各产业集聚区抓住规划修编机遇,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以区中园形式布局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园、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园、专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中小微企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专业园区,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打造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高能级载体,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六)实施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19.探索建立产业发展链长制。以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化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型建筑材料、电子信息、5G等新兴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按照“一个产业链、一个方案、四个清单、一套班子、一抓到底”要求,明确一名市级领导担任链长,实行产业规划、招商落地、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一条龙服务,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
20.完善“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各县区之间、县区与发达地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地方级税收,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项指标分享比例。(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21.开展投融资体制创新。各产业集聚区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鼓励和支持域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在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各县区产业集聚区设立园中园,按“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负责园区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
22.优化管理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委)+公司”“政区合一+公司”、纯公司化改革,同步创新人事薪酬制度,提升管理运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总结开发区、平舆县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2021年,在学习先进地市经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市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委改革办、省发改委备案后有序推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工业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提质增效6项行动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每月对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开展情况、工业企业及服务企业运行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协调各成员单位有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每项工作月月都有明显进展;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就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开展一次督导,及时了解生产要素保障、项目落地手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联席会、企业服务日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妥善解决。
(三)强化监测奖惩。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日常监测机制,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发展、高新产业发展、亩均税收贡献、招商引资实效、研发创新能力等涉及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方面指标的监测和督导。结合全省考评发布数据,对综合位次发生变化的产业集聚区,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整合相关资源和政策,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2.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3.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化工、生物医药、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年度工作方案。 |
市工信局 各县区 |
每年4月底前 |
2 |
培育1个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2025年底前 |
3 |
培育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5G 等新兴产业,3~5年内每个县区至少形成1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各县区 |
2025年底前 |
4 |
扶持引导各县区延伸补充产业链条。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5 |
谋划建设“九基地”。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各有关县区 |
持续推进 |
6 |
推动中集华骏、天方药业、十三香等龙头企业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 |
高新区 驿城区 |
2021年底前 |
7 |
谋划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园区和产业孵化园。 |
市发改委 |
2021年底前 |
8 |
组织企业申报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9 |
规划建设一批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邮政等产业集聚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
自然资源和 规划、住建 商务等部门 |
持续推进 |
10 |
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
市发改委 |
每年7月底前 |
11 |
落实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 |
市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2 |
开发一批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APP。 |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13 |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各县区 |
持续推进 |
14 |
建设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示范平台。 |
市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15 |
每年新建一批智能化示范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 |
市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16 |
争取2~5个“机器换人”项目纳入省级“机器人示范应用倍增工程”。 |
市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17 |
开展“企业上云”县区推介活动。 |
市工信局 各县区 |
每年10月底前 |
18 |
促进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 |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
持续实施 |
19 |
争取一批校(院)区创新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
市科技局 |
持续实施 |
20 |
每年建10家省、市级创新平台。 |
市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21 |
每年实施一批科技专项,形成科技创新成果2项以上。 |
市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22 |
完成各产业集聚区低效闲置土地摸底调查和处置。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23 |
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开展“标准地”出让和新型产业用地供应。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持续推进 |
24 |
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 |
市工信局 市水利局 |
持续推进 |
25 |
新增6~8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
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26 |
建成2~3家绿色园区。 |
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27 |
实施静脉产业园提质发展专项行动,建成6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
市发改委 |
2021年底前 |
28 |
推进园区内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29 |
推动园区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升级改造。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30 |
严格落实化工项目进园区制度,全市除高新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不得备案登记化工项目。 |
市发改委 |
长期遵循 |
31 |
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底前 |
32 |
支持各产业集聚区、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面向国内外高端资源开展针对性招商和推介。 |
市招商局 |
持续推进 |
33 |
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产业园区交流对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国际合作园区。 |
市招商局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34 |
修订制作招商图谱,分批次招商。 |
市招商局 |
每年4月底前 |
35 |
每年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增幅保持在5%以上。 |
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 |
持续推进 |
36 |
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引进一批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 |
市招商局 市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37 |
每年储备5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100个以上、签约项目80个左右、落地项目60个左右。 |
市招商局 |
持续推进 |
38 |
每年承接项目履约率到达90%以上,开工率达到60%以上。 |
市招商局 |
持续推进 |
39 |
组织行业专家、有关部门共同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并上报省联席办。 |
市发改委 |
2021年3月底前 |
40 |
组织编制、审查各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各县区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6月底前 |
41 |
布局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园、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园、返乡创业园、中小微企业园、专业孵化园、大数据产业园等专业园区。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42 |
建立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链长制。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
2021年6月底前 |
43 |
完善“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各县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统计局 |
持续推进 |
44 |
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有序推开。 |
市发改委 |
2021年底前 |
45 |
加强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日常监测和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就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开展一次督导。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附件2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冬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继伟市政府副市长
何晞市政府副市长
贾迎战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谢彦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光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忠市编办主任
罗宇威市发改委主任
王和平市教育局局长
胡晓黎市科技局局长
殷剑市工信局局长
李瑞红市财政局局长
樊卫华市人社局局长
陈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郭丽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勇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新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孙留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怀中市商务局局长
牛清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华荣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侯方市统计局局长
李俊岭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志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
聂云松市税务局局长
郝福忠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罗宇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调度、督导通报等日常工作。
附件3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为完善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供给体系质量和全要素生产率,为打造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范围
(一)产业集聚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产业集聚区内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
(三)供电、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采矿、发电以及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一)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税收等5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30、20、20、15、15。
(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指标,基本分值为100。
三、评价程序
(一)确定评价指标基准值。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评价指标基准值,暂按以下标准执行(见表一)。
表一: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基准值
序号 |
指标名称 |
基准值 |
计算方法 |
备注 |
1 |
亩均税收 |
4万元/亩 |
实缴税收/用地面积 |
规上规下企业此基准值相同 |
2 |
亩均利润 |
30万元/亩 |
利润总额/用地面积 |
|
3 |
研发投入强度 |
0.3% |
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 |
|
4 |
单位能耗总产值 |
7万元/吨标准煤 |
总产值/综合能耗 |
|
5 |
单位污染排放税 |
各县区自行设定基准值,全市不作统一规定 |
实缴税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以所有参评企业的最高值为准 |
(二)确定参评企业并逐项评价打分。各产业集聚区按照评价范围要求选定参评企业,并参照《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二)明确的评分办法,结合企业上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逐企业评价打分。
表二: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序 号 |
评价指标及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说明 |
||
指标 名称 |
规上 企业 |
规下 企业 |
|||
1 |
亩均 税收 |
30 |
100 |
亩均税收得分=(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基准值×30,最高不超过36分 |
企业实缴税收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实际入库税费总额;企业用地面积按已登记用地面积与承租用地面积之和减去出租用地面积计算 |
2 |
亩均 利润 |
20 |
- |
亩均利润得分=(利润总额/用地面积)/基准值×20,最高不超过24分;利润总额为负值时,该项得分为零 |
企业利润总额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利润数据 |
3 |
研发 投入 强度 |
20 |
- |
研发投入强度得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20,最高不超过24分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税务系统中没有此项支出的,由各产业集聚区据企业支出凭证认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
4 |
单位 能耗 总产 值 |
15 |
- |
单位能耗总产值得分=(总产值/综合能耗)/基准值×15,最高不超过18分 |
企业总产值指上一年度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活动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总价值量;企业综合能耗指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总量,统一折合标准煤计算 |
5 |
单位 污染 排放 税收 |
15 |
- |
单位污染排放税收得分=(实缴税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基准值×15,最高分不超过15分;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15分,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的企业用于缴纳环保税所申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 |
符合境内外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创新龙头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近2年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8项条件的,在评价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适当加分(见表三),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表三: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分项
序号 |
加分项 |
分值 |
1 |
境内外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加2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加1分 |
2 |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
加2分 |
3 |
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企业 |
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
4 |
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
中国质量奖加2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1.5分,省长质量奖加1分,市长质量将加0.5分 |
5 |
近2年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 |
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加2分、国家标准加1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加0.5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加1分、国家标准加0.5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加0.2分;参与多项标准制定者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6 |
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 |
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
7 |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
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
8 |
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 |
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
注:以上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三)确定A类B类C类企业。依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打分排序,分别确定A类B类C类企业(见表四)。每年4月5日前将评价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以县区政府(管委会)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表四:A类B类C类企业排序办法
序号 |
企业类别 |
政策类别 |
排序办法 |
1 |
A类企业 |
优先发展类 |
规上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和研发投入强度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A类企业 |
规下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评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A类企业 |
|||
2 |
B类企业 |
鼓励提升类 |
A类企业、C类企业之外的企业 |
3 |
C类企业 |
倒逼转型类 |
规上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和单位污染排放税收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C类企业 |
规下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评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C类企业 |
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排序,实缴税收在产业集聚区参评企业排名后50%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A类;
2.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企业,直接划入A类;
3.当年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节能降耗或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划入A类;
4.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达不到《河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标准体系》(豫淘汰落后办〔2017〕12号)中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直接划入C类。
(四)汇总公示。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5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上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审核汇总,并在市级新闻媒体统一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及时报送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
(五)公告评价结果。每年5月底前,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产业集聚区A类、C类企业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依据。
四、结果运用
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发展,B类鼓励提升,C类倒逼转型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用电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在现行《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基础上,对C类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其电价分别按提高每千瓦时0.025元和0.075元执行。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C类的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电价加价费由电力公司统一收取,统筹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2.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列为限电对象。
3.优先安排A类企业、B类规上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价格;禁止C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4.用气差别化政策参照差别化用电政策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1.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2.对C类企业,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
低于上浮10%的用水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C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用水加价措施。
(三)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对C类企业,禁止安排新增用地。对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低效用地且未按期完成盘活开发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限制其报名参与其他土地竞买,取消涉企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2.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前提下,对A类企业用地尽量降低土地出让底价,并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3.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对A类企业实行30%减免优惠;对B类企业实行10%减免优惠;对C类企业不予减免优惠。
4.鼓励A、B类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利用合法占用的土地、厂房、设施等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5.建立“标准地”制度,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2021年“标准地”供地面积不少于工业供地30%。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时,A类企业符合环保
部门绩效分级评定结果的,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2.对C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C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加价措施。
3.对C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C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应控制C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六)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1.支持A、B类企业优先申报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三大改造项目;C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2.实行行业差别化指标奖评政策。对亩均效益高的产业(行业),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等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责任分工表
2.各产业集聚区规上参评企业指标统计及得分情况表
3.各产业集聚区规下参评企业指标统计及得分情况表
4.企业分类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一览表
附件1
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 作 职 责 |
1 |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 |
统筹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做好与省联席办的汇报衔接工作,按时公示公告评价结果,负责解释本《综合评价办法》。 |
2 |
市税务局 |
提供并审核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利润、单位污染排放税收及基准值;提供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会同市统计局确定研发投入强度基准值,参加评价结果复核。 |
3 |
市工信局 |
负责智能制造试点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的认定,复核企业是否属于落后(过剩)产能等。 |
4 |
市统计局 |
提供并审核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及基准值,复核企业节能任务是否完成。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复核企业污染物排放任务、环保是否达标等。 |
6 |
市科技局 |
复核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无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
7 |
市金融工作局 |
复核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 |
8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复核企业是否获得国家、省长质量奖,企业是否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目录等。 |
9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核实企业用地面积。 |
10 |
市应急管理局 |
复核企业是否发生亡人事故、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
11 |
市发改委 |
复核企业有无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是否完成节能任务。 |
12 |
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
安排本县区产业集聚区确定参评企业名单,依据评价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打分评价,按时上报评价结果。 |
附件2
各产业集聚区规上参评企业年指标统计及得分情况表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用地 面积 (亩) |
亩均 税收 (万元 /亩) |
亩均 利润 (万元 /亩) |
研发 投入 强度 (%) |
单位能耗总产值(万元/吨 标煤) |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
单位 污染 排放 税收 (万元) |
主营 业务 收入 (万元) |
得分情况 |
企业 类别 (ABC) |
备 注 |
||||||
亩均 税收 (30) |
亩均 利润 (20) |
研发 投入 强度 (20) |
单位 能耗 总产 值 (15) |
单位 污染 排放 税收 (15) |
加分 项及 分值 |
总计 得分 |
||||||||||||
1 |
||||||||||||||||||
2 |
||||||||||||||||||
3 |
||||||||||||||||||
4 |
说明:1.单位能耗总产值=总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为:万元/吨标煤,请勿颠倒;
2.企业类别认定请按照先A类、再B类、后C类排列;
3.停产企业不参加打分,在其他企业打分排序之后,直接加入到C类;
4.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字,表格内研发投入强度数据后不要加“%”。
附件3
各产业集聚区规下参评企业年指标统计及得分情况表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用地面积 (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得分情况 |
企业类别 (ABC) |
备注 |
||
亩均税收 (100分) |
加分项及分值 |
总计得分 |
||||||
1 |
||||||||
2 |
||||||||
3 |
||||||||
4 |
说明:1.企业类别认定请按照先A类、再B类、后C类排列;
2.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字。
附件4
企业分类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一览表
企业 分类 要素 政策 |
A类或亩均税收15万元 以上企业 |
B类或亩均税收 10-15万元企业 |
C类或亩均税收 1万元以下企业 |
连续三年C类企业 |
评价降档 企业 |
用电政策 |
— |
— |
规上加收0.025元/千瓦时,规下加收0.075元/千瓦时,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
正常工业用电价格2倍执行 |
— |
用水政策 |
— |
— |
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
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
— |
用地政策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给予30%减免;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尽量降低土地出让底价,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对A类企业“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给予10%减免;对B类企业“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一律不予减免;禁止安排新增用地。 |
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50%。 |
— |
排污政策 |
重污染天气,符合环保部门绩效分级评定结果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
— |
在正常污水处理费基础上上浮10%;不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
在正常污水处理费基础上上浮20%;不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
— |
融资政策 |
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不得为C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控制C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
不得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控制C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
||
财政奖励 政策 |
优先支持申报政府性奖补资金、省市政府质量奖等。 |
支持申报政府性奖补资金、省市政府质量奖等。 |
不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
不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
— |
相关解读:《驻马店市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