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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投稿:市教育局  来源:时间:2021年04月27日

索 引 号: S000-4010-2021-0000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名  称: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驻办文〔2019〕54号 有 效 性: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文201954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各院校,个人民团体:

《驻马店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驻马店市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驻发〔2018〕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驻马店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驻马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实施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市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贫困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教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工作;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

(七)负责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民办学校的引资办学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工作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内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监督、指导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第六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秘、机要、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教育舆情的监控与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统筹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统筹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全市中小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

(六)民办教育科。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引资办学工作;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七)规划财务科。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经费及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等学校和直属中小学校的设置、撤消和变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筹措、拨付和管理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基建投资工作。

(八)科学技术与信息化科。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科研规划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科学普及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教育网络管理、监控与处置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监督全市国家、省教育考试组织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教师教育科。拟订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市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安全信访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二)教育督导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起草市级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办公室部署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督学培训;承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市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八条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