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来源:时间:2021年04月13日

索 引 号: S0022-0000-2021-000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本机关编制了《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粮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丰泽路2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节假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6-2611359

传真号码:0396-2610504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丰泽路261号粮食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zmdslsj@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详见《驻马店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swz.zhumadian.gov.cn/

2、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一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要件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4、时限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复印、打印、光盘刻录等费用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下列政府信息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396-2620799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丰泽路261号粮食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46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一: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一

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