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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下达驻马店市2021年城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投稿:市住建局  来源:时间:2021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103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下达驻马店市2021年城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豫保安居办〔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6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7022套。

二、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建设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县区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棚改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按建设规模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优惠政策,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计划下达的征收规模与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不一致的,以可研报告数据为准。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四、棚改的范围和内容要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主要包括符合棚改范围和标准的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严禁将与棚改无关的其他内容列入棚改范围,也不得将本计划作为土地或房屋征收的依据。

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尽早开工、如期竣工。

附件:1.驻马店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汇总表

           2.驻马店市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