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西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1年01月31日

索 引 号: S0B00-0000-2021-00054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31日
名  称: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驻农办〔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西平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和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监督评估。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农业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噩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3.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1.适用领域。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2.适用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1.公开目录。《西平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2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5个二级事项,分别为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2.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四)工作流程

  1.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2.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

0

9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1

0

162

行政强制

0

0

1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44

3,510.4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仍然存在:(1)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信息公开制度及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3)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强化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监督,通过培训交流,提升队伍业务能力。

  2.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实行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严格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