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1月09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创新发展类指标和营商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和营商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相互重叠),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豫政办〔2017〕111号)和《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市科技局起草了《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指标若干政策措施》。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市科技局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重点是梳理存在问题、提炼意见建议、细化具体措施,切实掌握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在措施制定过程中,市科技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措施起草的原则、目标、具体措施等。在措施初稿拟定后,市科技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等,研究修改措施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采取专题座谈、发函和现场报送等形式,征求市司法、财政、工信、统计、发改、税务和各县区科工信局等单位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建议对措施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确保措施符合我市实际。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
三、文件依据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豫政办〔2017〕111号)和《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
四、核心内容解读
《措施》包括十条内容。1.相关政策依据和指导思想,主要目的是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创新发展类指标和营商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3.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4.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和创新引领型企业。5.加大企业支持和培育力度。6.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及提高幅度。7.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8.加强统计。9.加大宣传培训力度。10.强化领导,严格奖惩。对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每两月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县(区)进行约谈,对半年排名后三名的县区除约谈外分别扣减财力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前三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分别奖励资金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全市考核如未达到C类市第一名目标时,对年度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后三名的县(区)通报批评,分别扣减财力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
五、新旧政策对比
市级科技奖励新旧政策对照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奖励项目 |
新政策奖励标准 |
旧政策奖励标准 |
备注 |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1 |
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
500 |
100 |
1000 |
500 |
|
2 |
工业设计中心 |
300 |
50 |
无,新增奖励 |
||
3 |
重点(工程)实验室 |
500 |
50 |
50 |
20 |
|
4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100 |
20 |
50 |
20 |
|
5 |
中原学者工作站 |
30 |
无,新增奖励 |
|||
6 |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
20 |
无,新增奖励 |
|||
7 |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30 |
20 |
无,新增奖励 |
||
8 |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50 |
30 |
无,新增奖励 |
||
9 |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
按照产品类别每项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无,新增奖励 |
|||
10 |
星创天地 |
30 |
20 |
20 |
10 |
|
11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50 |
20 |
20 |
10 |
|
12 |
农业科技园 |
100 |
20 |
20 |
10 |
|
13 |
独角兽企业 |
100 |
无,新增奖励 |
|||
14 |
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 |
30 |
无,新增奖励 |
|||
15 |
科技雏鹰企业 |
10 |
无,新增奖励 |
|||
16 |
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30、20、10 |
|||
17 |
新入库的国家科型中小企业 |
1 |
无,新增奖励 |
|||
1-17项奖励资金市、县财政各占50% |
||||||
18 |
技术合同登记金额前3名 |
5、3、2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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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100 |
50 |
100 |
50 |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0年12月31日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