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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投稿:市林业局  来源:时间:2021年01月18日

索 引 号: S0024-0000-2021-00004 主题分类: 林业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名  称: 2020年度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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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驻马店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方面中央、省拨付我市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林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生态建设修复科(驻马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具体是:

1驻马店市市林业局本级;

2驻马店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3驻马店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4驻马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5驻马店薄山林场;

6驻马店林业技术推广站;

7驻马店森林病虫防治检验站;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42225708,支出总计42225708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2653519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根据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归入公安系统,不再纳入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收入预算42225708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357908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86780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42225708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9584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63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6305元;项目支出740460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357908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1.5%主要原因是根据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归入公安系统,不再纳入本级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35790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8958488元,占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6315元,占10%;商品和服务支出1976305元,占5%;项目支出3536800元,占9.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3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9500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增加393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等大件损坏,需要进行更换维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5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435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等大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

(二)公务接待费9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9 年减少42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