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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投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来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S0L00-0200-2020-00026 主题分类: 卫生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文  号: 有 效 性:

 为推动健康驻马店建设,加快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 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20-2022 年)》(豫卫基层〔2020〕11 号)、《关于完 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豫卫基层〔2020〕12 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镇卫生院人才 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45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 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 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 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 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 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设施设备水平。对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 - 2008)、 《河南省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 号)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各县区 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加大对 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配齐配好乡镇卫生院必 备医疗设备,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 信息化。确保到 2022 年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 标准化达标率达到 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 80%以上,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对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 力标准(2018 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21 年底,全市 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 标准;2022 年底,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 务区,其中 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 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各县区作为责任 主体,要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

保障政策,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收 入水平,稳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到 2021 年底所有乡 镇卫生院实现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建立 基层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 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 政按政策落实补助。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 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健全村医养老 保障,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

(四)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按照《驻马 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45 号)要求,为确保基 层医疗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各县区要按照时 间节点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基本解决乡镇卫生 院卫生技术骨干及对口支援人员住房问题,改善其居住条件,稳 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2023 年底,各县区要全面完成乡镇 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任务。

三、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范围设置,由县级政府举办。按照《乡 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床位规模应根据其功能 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应设置 1.2 张床位,建筑面积按标准核定, 如有发热门诊(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 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 则单独核算面积。设备配备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相应条款执行。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 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 100 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乡镇 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 75 种 常见病、多发病。重点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 传染病防治、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 儿科、康复理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能力。按要求加强预防接 种、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并达到规定标准。按照《河 南省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建设基本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实现乡镇卫 生院标准化“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中医医师配备达标,25%以 上建成“示范中医馆”。全市 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 6 类以 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支持专科特色突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 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加挂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县级政 府举办为主(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全部实行公建公办或公建 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 数量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执行,如有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 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面积。设备 配备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相应 条款执行;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的,应配置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 应的设备设施。按照《河南省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 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馆”设置 全覆盖,中医医师配备达标,25%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全市 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 6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三)行政村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 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 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 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行政村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产权 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行政村村卫生室 业务用房面积、占地面积和基本设备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建 设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 号)、《河南省村卫生室妇 幼健康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豫卫办〔2019〕17 号) 执行。加强“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全面推进村卫 生室中医诊疗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开展,加强村医中医药基本 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 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规模,建筑标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执行,设备配备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豫卫基妇〔2009〕6 号)执行。加强“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卫 生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疗室建设和中 医药服务开展,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 4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提升

1.推进基础设施提升。依据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对房屋建筑 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有 C 级以上危房的,按照标准新建或改扩 建,做到填平补齐,合规达标;房屋建筑面积已达标,但相关业 务功能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总体布局不合理的,要完善功能, 优化布局,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完善、 服务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交通流畅、管理方便。

2.推进诊疗设备提升。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遗补 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于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及时 更 新换代和提档升级,提高医疗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奠定基础。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应按 照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二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匹配的诊疗设备。

3.推进信息管理提升。坚持“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 将基层卫生信息化纳入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务云平台管理,完善 基层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逐步整合基层卫生相关信息系统,减 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平台建设,支撑家庭医生在线服务、医患互动, 支撑居民在线签约、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查询,支撑管理 人员在线监管、在线考核;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 为基层临床医师、家庭医生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提供决策支 持。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业务在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广泛应用,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识别、规范治疗能力。

4.推进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紧密型医共体“强基层” 作 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共体、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与技术支持。对照分级诊疗乡级、村级 病种目录,依托各类人员培训项目和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各病种 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各病种服务能力。统一各病种诊 疗常规、标准化诊疗路径和临床路径表单,并在规章制度、技术 规范、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县域内服 务水平同质化。

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以儿童、妇女、老年人 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优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标准,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注重提升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中医药、老年康复、慢性病健 康管理、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 务落实。同时,结合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工作,大力 组织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农村卫生人员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基本公共卫生知识,提高基层卫生技术 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或发热 哨点诊室(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达到推荐 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规范建设发热 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

(三)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

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将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公 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与村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对于村医自建、已经达标、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可通过 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形式转为集体或国有资产。建立健全村卫 生室运行管护机制,按照一定标准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 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和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护等公用支出, 以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 年 1-2 月)

各县区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 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量、布局、规模、能力以及乡镇卫生 院是否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政策进行摸底调查,标准梳理出目前在 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2021 年 2 月底前制定本县 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出需要重点建 设的机构数量、名单、建设内容和年度建设任务。

(二)补齐短板阶段(2021 年 3 月-2023 年 10 月)

各县区根据摸底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列 出任务清单,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投入,补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列入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实事,确保按照 时间节点完成每年的各项任务。

(三)考核通报阶段(2021 年底、2022 年底、2023 年底)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 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进行重点督查。深入挖掘、大力宣传 各县区、有关部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和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 投入政策,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和城乡社区(村)配套设施规划。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化和服务能力标准化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列 入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实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及时发现、主动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 期实现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对标基本建设和服务能力标 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认真制 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认真履职尽责,加 强统筹协调,督促计划执行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按期、保质达到 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要梳理调整不合时宜的限 制性规定,协调落实、健全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性政策, 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和运行活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 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 诊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抗疫特别国债支出范围或由所在县区 政府解决。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产 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区政 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