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投稿: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时间:2020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S0001--2020-05143 主题分类: 土地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5日
名  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文  号: 有 效 性: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实施编码 11412800005942275J3000115013000
基本编码 000115013000 事项编码 ZRZY00000XK26302006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运行系统 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查看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查看说明
数量限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权力来源 国家级
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 全市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投资事项
行使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申请条件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统一受理式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办理结果说明  

审批结果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类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受理条件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 二、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四、符合权限划分要求,准备齐全所要求的的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材料必要性 空表 办理须知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暂无 查看
2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暂无 查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暂无 查看
4 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暂无 查看
5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暂无 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材料齐全;办理结果:转审核环节;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高宪青;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办理结果:转决定环节;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司莹涛;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办理结果:转送达环节;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送达办结结果;办理结果:办结;
查看流程图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161室(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 乘坐6路、38路、Y5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一、固话咨询:0396-2810166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监督投诉 一、固话投诉:0396-2600057 短号:0396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许可收费

收费项目称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暂无\不涉及收费
允许减免依据 暂无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暂无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是否允许减免 暂无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涉及的中介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