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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保障工作考评办法

投稿:市住建局  来源:时间:2020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S0001--2020-042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保障工作考评办法
文  号: 有 效 性: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驻马店经济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考评对象及分值
(一)考评对象:
1.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正阳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县、西平县、遂平县、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
2.考评分值:100分。
三、考评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权重占70%,一季度一考核,年终考评权重占30%。
四、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⑴机构设置和日常管理(10分);
安置住房新开工任务完成情况(30分);
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30分);
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分);
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办法
1.对完成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且年度考评得分前三名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授予“驻马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对完成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且年度考评得分前三名的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等其他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惩处办法
年度考评得分85分以下(含85分),且年度考评得分倒数第一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不得评为先进;连续两年考评得分85分以下(含85分),且考评得分倒数第一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并通报批评,同时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作表态发言
附件: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考评标准
 
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得 分
1
机构设置和日常管理(10分)
1、成立领导小组(1分);
2、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
3、棚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公开(1分);
4、设有专职统计信息员(1分);
5、年度棚改项目明确责任人、分包领导(1分);
6、对年度棚改项目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1分);
7、对年度棚改项目全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分)。未全部完成、发生上访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8、建立周例会和周通报制度(2分)。
 
2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任务完成情况(30分)
1.提供项目手续相关资料(用地规划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手续、土地手续、建设规划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每项手续2.5分,满分值10分。
2.项目开工套数÷开工任务套数×20=完成情况。
 
3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30分)
1.当年施工监理日志、形象进度照片、当年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
2.单体进度达到封顶以上为基本建成。
3.项目基本建成套数÷基本建成任务套数×30=完成情况
 
 
4
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当年公租房信息系统完成情况。提供房源信息录入100%为20分;保障家庭信息录入100%为20分;系统网上受理办理完成20分。
 
5
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明细表及拨款单。提供租赁补贴发放表,发放户数÷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套数×10=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