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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427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驻农复字〔2020〕19号 有 效 性:

   贺新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相关情况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2020年4月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部、省两级通知中对设施农用地用途、界定范围、取得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递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为认真落实部、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通知,2020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县区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并对部分县进行了指导调研,积极指导各县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工作,目前,各县区已相继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情况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驻不动产登小组〔2017〕1号),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在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将获得的房屋权籍信息与已有的土地地籍(权籍)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叠加整合,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截止2020年5月30日,全市已完成农村房屋测量、权籍调查工作。现正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成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成果叠加套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数据信息成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农房一体登记工作:一是加强技术力量储备。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储蓄力量。省、市共培训人员200余人次,为我市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打下基础。二是加强督导积极推进。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进程,确保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多次发文进行督导。三是运用先进技术。打破常规,运用先进技术测量,采用倾斜摄影测量+实景三维测绘新技术,大大节约了时间,降低了人力、财力成本。

三、国土空间规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将主题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实施乡村振兴,坚持规划先行,明确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确定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村庄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11号),我局于2019年启动全市“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于已于2020年6月底完成。下一步实用性村庄规划经各级政府审批后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指导乡村以后各种建设的法定依据,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关要示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我市作为非试点城市尚未开展相关工作,所以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成本高及审批手续复杂的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实施前的调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等入市审批的相关措施,指导各县区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