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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426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驻农复字〔2020〕51号 有 效 性:

吴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农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省、市、县三级6:2:2的分担比例。市县财政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足额保障负担的建设资金。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集约规模经营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可单独立项,单独实施。鼓励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高效节水示范高标准农田。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坚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指标收益作为加大投入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工作,优化完善核定流程、办法。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的耕地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调剂收益要按规定优先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二、关于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实施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第一道工序,及早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成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强化工程管护监督考核,保障农田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经费的投入。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等筹措管护资金,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

(三)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市政府即将出台的《驻马店市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在集中排查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的基础上,着重摸清本地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灌溉用电价格较高农田的底数,2020年6月20日前建立本地加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专项整改台账,分类确定建设、改造总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优先解决农业灌溉用电设施不足问题。从2020年3月起,新增的农业灌溉配套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由市供电公司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低压线路由县级政府整合涉农水资金建设。属于政府性投资且产权关系清晰、符合建设标准的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在2020年年底前由县级政府统一无偿移交给县级电网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暂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在2022年6月底前由县级政府负责厘清产权关系、完成向县级电网企业移交工作;市供电公司要有序升级改造,2023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农业灌溉用电设施中的低压供电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要纳入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规划,逐年改造,符合标准后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未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暂由村级组织代管。对愿意移交的个人或社会资本等投资建设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产权、收益等问题。

(四)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县(区)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等工作,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管护机制,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渠道解决低压供电运维费用,确保农业灌溉机井及低压供电设施长期良性运行。各类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电价政策。井电灌溉执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农业水价政策。受条件限制暂无法移交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其转供电主体收取的井电灌溉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县级核定的农业以电折水价格水平。市场监管、能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农业灌溉用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举报投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田基础设施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希望今后能继续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建言献策。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