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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425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驻自然资复〔2020〕12号 有 效 性:

徐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发展应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年10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驻马店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2018年6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8年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6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打造驻马店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一系列政策,切实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严格充换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引导后续充电设施建设。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单位内部现有停车场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积极推进成熟农村地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打造驻马店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试验示范等智能化发展。

同时,在新修定的《驻马店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20)》第一百零一条对停车位充电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住宅机动车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为不低于10%;大型公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为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配套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对于老旧小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由物业统一改建电动车车棚,安装智能充电桩。

二、我市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立足于把我市建设成“美丽、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和谐”一流地级市的目标,切实方便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缓解我市电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需求,我局于2020年5月启动组织编制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充电桩专项规划》,拟于2020年底完成该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预测的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数量,驻马店市将配建基本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2万个;同时为配合公共停车场建设,要求按照充电桩停车泊位与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小于4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届时,相关部门可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充电桩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将大大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的建设与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一并规划、统筹建设,积极营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电动汽车运营环境。我局在编制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创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园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工作中,将结合给水、供热、燃气、热力、雨污水各类市政管线依据道路规划同步进行许可的同时,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充电桩的规划配置;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道路规划同步推进,把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维护纳入城市管理。后期采取稳步推进,扎实落实,规范运营,科学管理。

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是一件新的事物,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及应用,其相应充电配套设施将会不断完善。目前,国家、省市已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相信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将会日趋完善。

非常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