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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商务局诚信红黑榜工作制度起草情况说明

投稿:市商务局  来源:时间:2020年10月13日

索 引 号: S0033-0000-2020-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商务局诚信红黑榜工作制度起草情况说明
文  号: 有 效 性:

一、起草的必要性:

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是建设信用驻马店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驻马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驻政办〔2015〕157号),驻马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市信用办建立了驻马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把发布诚信建设“红黑榜”作为突破口,定期集中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评选出的“红黑榜”名单,引导广大企业和市民树立“诚实守信者荣,失信败德者耻”的理念。商务部门为认真贯彻信用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商务领域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工作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工作制度对商务领域业务工作中涉及企业诚信情况进行红黑榜认定,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激励惩戒信用修复信用退出等几个方面进行明确。

  一是认定标准:

第五条商务领域管理服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守信“红榜”。

(一)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嘉奖表彰或在国内外行业著名展会上获得相关荣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老字号、绿色商场等荣誉称号。

(二)依照商务部签署的联合激励备忘录,被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激励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商务领域服务管理对象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 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商务部门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诚信建设”等各项活动的。

第六条 服务管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商务诚信“黑榜”。

(一)因违法违规被相关执法部门吊销经营资格证书的。

(二)1年内因发生2次(含2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罚款金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背在“信用驻马店”平台上公开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资金或表彰的。

(五)在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六)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合同及协议等,未能履约且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

(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应当列入黑榜管理的。

二是认定程序:

第七条 列入“红黑榜”初步名单应包括以下信息:

1.认定的事实、获得荣誉名称、荣誉认定的机关或者单位名称和认定文号、荣誉认定的时间、状态、有效期限;

2.受到行政处罚的认定机关、文书号、认定时间、当前状态、有效期限等。

3.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励、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榜的情况。

第八条 认定“红黑榜”名单。由初步认定部门组织核实。报经市商务局办公会审定后不予认定为最终名单上的主体。

第九条 发布“红黑榜”名单。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驻马店市商务局网站、“信用中国(河南驻马店)”和其它社会公开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红榜”与“黑榜”每季度或半年发布一次。

三是激励与惩戒:

第十条 对“红榜”激励

1.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在组织资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组织展会及推介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组织创先评优及品牌认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商贸领域监管日常事项及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检查频次,作为优先服务对象。

6.其他可以采取的激励措施。

对“黑榜”惩戒

1.列为日常重点管理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督力度。

2.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3.限制参与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参与商务主管部门各类创先评优及品牌认定活动。

5.限制参与商务主管部门各类展会及推介活动。

6.限制参与商务资金项目申报。

四是信用修复:

第十一条鼓励“黑榜”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一)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示期满6个月。

2.按要求履行完成行政处罚的相关义务,对失信行为主动进行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并向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相关材料。

3.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1.未停止失信行为也未进行整改的。

2.失信主体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3. 距离前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或3年内信用修复累计达2次的。

4. 存在不应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三)信用修复程序

1.修复申请。申请人向驻马店市商务局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并填写信用修复审批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退出“黑榜”的予以受理。如出现上述所列不得申请信用修复情形的,则不予受理,并主动告知原因。

2.诚信约谈。符合退出“黑榜”的信用修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准予修复,通过主动约谈失信自然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告知其具体失信行为及后果,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并对诚信约谈情况进行记录,详细记载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

3.信用承诺。申请人做出信用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今后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

4.修复意见。驻马店市商务局根据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失信严重程度、修复条件、纠正整改、诚信约谈和信用承诺等情况做出是否同意修复的决定。

5.对外公布。上述程序完成后,将信用修复意见通过驻马店市商务局网站、“信用驻马店”公示渠道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修复。

6.修改数据。将原“黑榜”的服务管理对象从相应榜中撤出,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报驻马店市商务局网站、“信用驻马店”及其他指定公示渠道相应修改或撤下公示信息。在出具信用核查报告时,系统将自动备注此失信信息已修复。

五是信用退出:

第十二条“红黑榜”退出情形。“红榜”退出包括如下方式。

1.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

2.经异议处理,“红榜”主体认定有误的;

3.有效期内,发生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4.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黑榜”退出包括如下方式,自核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其从中撤除。

1.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

2.经异议处理,“黑榜”主体认定有误的;

3.被列入“黑榜”的主要事实依据被撤销;

4.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自主信用修复,经驻马店市商务局审核同意。

三、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了商务部门诚信建设工作制度,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明确了操作规范,提供了红黑榜发布依据。二是增强了红黑榜制度的操作性,本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各县区商务意见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结合了商务部门工作实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三是贯彻落实了市文明委关于红黑榜工作制度要求,推进诚信工作制度化。本制度将市红黑榜制度落实到商务部门,结合了商务部门工作实际。四是提高了红黑榜制度的影响力,通过开展评选红黑榜,增强企业讲诚信、重诚信意识,促进了企业诚信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