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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金融局  来源:时间:2020年09月22日

索 引 号: S0010-0000-2020-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金文〔2020〕65号 有 效 性:

 

 

2020年6月24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60号),我市创建成功,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改善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确保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建试点城市为契机,站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试点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以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为抓手,着眼打基础、增后劲、为长远,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各项指标的推进带动金融服务、金融体系、金融生态的不断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加强政策指导,督促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快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以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量“两增”为目标,确保余额增量和占比、户数增量、余额增速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人行)

(二)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用足用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结合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严格控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利率明显高出同类机构同类产品的银行加强窗口指导,督促银行业机构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达标。指导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和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和利用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达标。(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整合财政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等机制。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逐步提升,2020年底前,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均须达到亿元以上。优化发展环境,聚焦支农支小,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实现在保余额、在保户数的双提升和业务倍数的合理放大,确保指标达标。提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能力,鼓励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本县区小额扶贫信贷,利用小额扶贫信贷中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银担分险业务规模,实现分险数据达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结合上级相关政策性文件,积极出台我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金融服务产品。加快推进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动抵押融资笔数和金额的持续提升。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提升信用平台查询量。确保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各项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加强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服务,强化企业培训,帮助企业用足用活政策,推动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量、就业人数达标。充分发挥省科技金融基金引导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不断扩大我市科技创业、科技企业投资规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获贷规模,确保新增企业数、贷款增量达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任务分工

(一)市银保监局要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法人银行机构,负责牵头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比增量、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达标。市人行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共同推进。

(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等指标达标。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等指标达标。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建立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联络机制,每月汇总通报各项指标进展情况,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推进各项指标按时达标。

(三)市人行要加强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推动,牵头负责收集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和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数量,统计信用平台查询量,会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收集并采取措施推动全市不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押融资的笔数、额度等指标达标。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人行分别收集并推动不动产、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笔数和金额等指标达标。

(四)市工信局要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联系对接,负责牵头推进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和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达标。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市工信局收集相应数据。市科技局要落实“科技贷”有关政策,会同各县区,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金融服务支持,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等指标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积极认领任务,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夯实相关科室责任,抢抓时间,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本单位责任指标达标。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9月25日前报市金融工作局,建立联络机制。

(二)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值,结合当前推进情况,加强分析研判,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本单位责任指标进度。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定期梳理本单位责任指标推进情况,加强相互间协调联络,共同研究落后指标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的全面达标。各项指标单位每月25日将指标进展情况报市金融工作局。

联系人:刘涵斌2788388

邮箱:zmdrzdbk@163.com

附件: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进展表(截止7月底)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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