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服务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时间:2020年09月16日

县区金融局(办)、银保监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强化金融服务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驻马店监管分局 

2020年9月9日

强化金融服务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9条措施》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助力“六稳”“六保”的作用,切实推动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聚焦重点难点,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引导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防疫物资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质生产、运输物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续贷增贷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聚焦稳企业保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各项金融纾困惠企政策,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将稳企业、保就业与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结合起来,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加快落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大型商业银行力争超额完成普惠型小微信贷计划,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他银行业机构要努力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聚焦“三农”薄弱领域。围绕打造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以服务“四优四化”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各银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面推广普惠金融,不断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2020年底银行网点对乡镇全覆盖、基础金融服务对行政村全覆盖。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持续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主责主业,聚焦支小支农,合理放大担保倍数,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二、开展专项行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

(一)开展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金桥工程”“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优先倾向受疫情冲击较重的行业和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创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力争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的融资对接。对银企对接进度和成效,银行监管部门建立月报或旬报制度,及时进行通报。提升完善驻马店市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线上对接优势,努力打造“企业发布融资需求、银行在线抢单”服务模式,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落实金融支持“白名单”制度和主办银行制度,大力开展以“第一次开户、第一次授信、第一次贷款”为主要内容的“三新”活动,不断密切银企关系,持续提高信用贷、续贷、首贷和中长期贷款份额和比重,确保2020年末首贷率达到60%以上。

(三)开展支持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行动。组织金融机构筛选一批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和重点外资企业,建立公开的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对名录库企业,落实主办银行制度,金融机构要“一对一”、“面对面”开展情况摸底,及时摸清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力争对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企业实现对接全覆盖。

(四)开展“首贷户”占比提升行动。着重关注分析“首贷户”(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融资需求,结合疫情防控进展、企业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从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等方面,对企业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力争2020年“首贷户”增幅超过全部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增幅。

(五)开展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宣介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支持复工复产金融业在行动”系列宣介活动,主动推介特色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线上线下全面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和经验做法,努力提升金融政策知晓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营造金融助力“六稳”“六保”的浓厚氛围。

三、创新工作举措,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一)注重信贷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逐步降低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信用记录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民营企业,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提升贷款可获得性,力争2020年实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较2019年明显增长,余额占比有明显提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助力稳就业。进一步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延伸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服务,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全力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同时加大中长期贷款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力争实现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年初有明显提升。

(二)加强续贷业务支持。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力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合理设置续贷业务准入门槛,通过开发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前置续贷审批流程,减少转贷、过桥环节,力争做到无缝衔接,减轻企业融资时间压力、成本压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金额及笔数占比。

(三)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认真落实《驻马店市企业上市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驻马店市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等政策,积极推动“规转股、股上市”。落实好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为上市培育企业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定期开展企业上市培训活动,组织中介机构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努力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融资租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股权转让、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募集发展资金。

(四)强化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面纳入省再担保体系,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业务奖补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引导担保机构创新产品,积极发展以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为融资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担保与保证类担保占比,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

四、传导政策红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新增的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其中,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涉农贷款;支小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

(二)强化债券融资政策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疫情防控等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银行机构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低成本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券等补充资本,夯实金融资本实力,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能力。

(三)降低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效能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要求,减少附加费用,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大型银行要继续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持续控制在5%以内。

(四)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实行低收费,持续调降担保费率,力争在2021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五、提升政治站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加强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稳妥做好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处置,指导督促农商银行、村镇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和化解风险,力争今年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在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县区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专项行动,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打击。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跨行业、跨市场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协调力度。逐步完善“政银担”等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银行机构不良贷款风险。

(二)加强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推动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池发挥作用,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应急转贷服务。进一步发挥债委会作用,银行机构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指导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转股,多措并举推动流动性困难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有效缓释,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积极排查、化解受疫情影响引发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以及关联互保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加强金融市场规范整治。深入推进“信用城市”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保险、非法证券、金融诈骗、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资金空转和违规套利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有效监管,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市县处非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增量风险,努力消化存量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强化考核激励,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强化综合监管政策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调动投向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客户经理、审查审批、管理人员等各岗位各层级工作人员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保障相关人员合理权益,切实消除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监管问责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对“六稳”“六保”政策落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落实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资金投向限制性领域、隐匿资产质量、违规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因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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