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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S0041-0000-2020-0008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名  称: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文  号: 有 效 性: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3701502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驻马店市辖区内法人组织申请的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0年12月14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民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办理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条件

(三)其他需说明的条件: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民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6-12345   0396-2600057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市民中心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市民中心西门)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市民中心南门)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咨询:0396-2726508  0396-2726509(本部门电话)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