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采掘施工企业)服务指南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9月24日

索 引 号: S0041-0000-2020-0006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名  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采掘施工企业)服务指南
文  号: 有 效 性: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3600405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采掘施工企业)服务指南

 

 

 

 

 

 

 

 

 

 

 

 

 

 

 

 

 

 

 

 

 

 

 

2020-08-01发布                                  2020-08-01实施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采掘施工企业)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3600405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驻马店市辖区内法人组织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采掘施工企业)核发事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采掘施工企业)条件

(三)其他需说明的条件: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材料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表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2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应急管理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拟决定  作出拟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上报省厅,对省厅准予许可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6-12345   0396-2600057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市民中心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市民中心西门)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市民中心南门)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咨询:0396-2726508  0396-2726509(本部门电话)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