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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 通   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0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20-0035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 通   知
文  号: 上政办〔2020〕43号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法人单位入库统计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应统尽统,从源头上夯实统计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财政增收的源泉,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实体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程序,严把标准

(一)申报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四上”规模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统计局申报,县(区)统计局负责对所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达到标准的由县(区)统计局网上电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省统计局审核把关,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

(二)入库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6.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不在现有“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和本年新开工的投资项目,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四下”申报“四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入库。

三、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全县“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是“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精心培育,着力抓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培育责任,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1.县统计局: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新增“四上”企业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供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单。

2.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投资项目、规上服务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四上”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入库“四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4.县科工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关奖励,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6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7.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应税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在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申报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完善企业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负责向县统计局提供新设立企业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单,提供企业年报情况中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信息名录。做好大个体转法人单位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0.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11.县卫健体委:负责做好卫生行业和体育行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2.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娱乐、网吧、旅行社、宾馆、酒店、新闻出版等行业单位的培育入库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慈善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4.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本辖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体委、县文广旅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等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设立“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首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给予资金奖励。发放办法:每年4月由县统计局向财政局提供上年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四上”企业入库清单,按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标准,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在库“四上”企业增长率指标为依据,切实加大考核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负直接入库责任,县统计局负监管责任,县直有关单位负指导培育责任,实行月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四)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增“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共同配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四上”企业入库统计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企业培育、入库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统计高效务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