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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上蔡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0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S0C00-0200-2020-00349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名  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上政办〔2020〕40号 有 效 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上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076日    

上蔡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导向补贴、精准补贴、阳光补贴的原则。根据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有效治理农机扬尘,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重点推进我县玉米、小麦、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的薄弱环节机械化支持力度,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为农民农机手服务农业、创收提供坚实的农机保障;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2020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2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上蔡县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及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农业企业; 4.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规定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度规定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确定的“服务三农”“脱贫攻坚”等支农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在省补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基础上,把省补13大类27小类53个品目列入我县补贴范围。1.坚持导向补贴;为服务全县土壤改良、秸秆禁烧,支持绿色发展,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实行优先补贴。2.坚持精准补贴;突出重点、补齐短板,重点补贴100马力及以上的大型拖拉机、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大型农业机械,大力推广和应用环保型的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和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花生脱壳机、青储机、30吨及以上谷物烘干机和高效植保等农机具。3.坚持阳光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补贴原则,开门办公,信息公开,廉洁高效,购置补贴的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省定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4)所有经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销售企业、公司,应当向县农机部门递交(农机经销商参与补贴政策承诺书)以便于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户的补贴申请,否则所经销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为防治大气污染,农机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广和实验推进低扬尘的农业机械的应用。对低扬尘花生捡拾收获机进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豫农财〔201939号及上办〔201947号文件执行。

2020年县级财政对有利于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秸秆禁烧、秸秆离田)的捡拾打(压)捆机,进行县级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数量,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继续推行农机“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①自主购机、②定额补贴、③先购后补、④县级结算、⑤直补到卡。

(一)实施方案制定。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即日执行。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受理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用户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授权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办补贴手续。购机者自主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合格后确认受理,并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审核后县农机部门和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存档。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部门安全生产股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上牌过程中核验核实,上牌完毕工作人员务必与购机者和所购机械进行人机合影,并定期向农机部门报送详细的核实报告。其余补贴机具由农机部门组织专人进村入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验,核验时要认真核对购机者的身份证、购买机具的发票、合格证。并对购机者和所购买的机具进行人机合影,铭牌拍照存档,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完善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农商行的农补卡、购机者签字指印和所购机具,查看购机者本人现场书写的购机真实性承诺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部门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农补卡)。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部门定期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定期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管,强化约束机制,明确任务责任。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适宜场所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确因特殊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违规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县财政局、县农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定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县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国税,市场监管,农机部门,对经销企业、公司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对涉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抬高价格,虚开发票,套取补贴,对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提供不实销售信息、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由有关部部门进行查处。对农机购置补贴涉案的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印发的年度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

 

附件:1.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补贴机具分类资金预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