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8月14日

 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

相关问题的意见解读

1、制定《意见》的目的

随着不动产由过去分散登记到目前的统一登记转变,尤其是房地一体登记的实施,过去分散单一登记存在的弊端逐渐显现,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8〕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加以解决,对此我市也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6〕136号),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处理办法(一)的通知》(驻国土〔2017〕305号),但随着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入,各市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相继出台了新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文件。针对我市目前的情况和省政府督导,为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解决办证难问题,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

2、起草《意见》依据

一是《物权法》;二是《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三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1号)及其他地市相继出台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

3、解决的有关问题

本《意见》主要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8月20日)实施前,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由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有关的七类问题:(一)存在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登记;(二)土地房屋已登记但房屋越界建设;(三)已登记的联建楼但无法界定楼幢占压位置;(四)土地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五)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六)房屋已多次转让土地权利人不一致;(七)土地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分摊等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此《意见》出台后可解决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大大缓解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登记的压力。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 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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