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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出台了!

投稿:泌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0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S0G00-0000-2020-0041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名  称: 2020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出台了!
文  号: 有 效 性:

 为全面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扎实做好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要求,制定泌阳县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城区适龄儿童凭相关材料就近入学。所有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一环,依法依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各小学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采集、上报有关信息;各小学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要张榜公布。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396-2736306,电子邮箱:byxjcjyg@126.com.

(三)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变更者,需提交变更监护人的相关材料,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1.优先保障“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但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户籍属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但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儿童,在招生学校优先录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的学生后,有余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如不能录取则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学额宽裕的学校就读。

4. 户籍挂靠在城区亲戚或其它户下的适龄儿童,一律随监护人就读。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及录取

 

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招生小学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见招生学校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安排)。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录取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网上注册工作由申请就读小学负责指导,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招生规定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居住地在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需填写《泌阳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上网打印的城区规划调整后新户口簿,户口簿上除学生本人信息外,至少要有一位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至2020年8月31日在城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到区域内小学办理相关手续。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城区小学就读的,按《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实填写《泌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2),签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附件6),并提交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小学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泌阳城区应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至2020年8月31日实际居住1年以上。

①有房户:申请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显示备案网签号)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租方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租房户房东出租承诺书(附件3)。外县户籍者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泌阳城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 

①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就业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需满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工作情况说明(附件4),以及用人单位2020年上半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该件显示学生监护人,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②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4. 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附件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择校。若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额,应无条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分配安排。

(三)所有申请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在学校调查审核期间(8月22日-24日)和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审查期间(8月28日-30日)保持电话畅通,凡无法联系或拒接电话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的子女报名,需持县招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及投资项目、批办手续、营业执照,凭全家户口簿就近到学校申请入学。

(五)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鼓励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2018〕1号)和《泌阳县鼓励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泌产管〔2018〕8号)要求,经县纪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六)扶贫移民搬迁苗楼安置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由搬迁贫困户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及乡镇(街道)扶贫办申报,社区管委会、县扶贫办审批,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家长按规定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七)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驻组通〔2020〕3号)要求,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

(八)符合条件的聋哑儿童、弱智儿童到泌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九)东区尚东思源实验小学、西区县第三十七小学今秋拟计划招生,均纳入城区小学招生管理。

(十)县第七小学继续在县教师进修学校校区开办第七小学分校,分校招生由县第七小学统筹。

(十一)为加快促进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今秋继续在三个街道办实施联合办学:即逸夫小学与第十五小学、第四小学与第二十一小学、第三小学与第二十六小学联合共建,加强校际间教师交流学习,实现在管理模式、教学教研、师资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十二)城区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要坚持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学生优先原则,若对城区户籍学生预录后招生计划仍有余额,学校应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待录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十三)民办小学招生,需严格依据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坚持城区学生优先原则。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后,起始年级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

(十四)各小学一律不得擅自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班额超标的学校非起始年级禁招插班生。属城区户籍返乡就读确需插班的学生,需提供完备的转学手续,严格按程序审批。

(十五)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组织,设立接待登记组和材料初核组,接待登记组要认真接待相关人员的咨询,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对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建档登记(一生一档);初核组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进一步完善和复核的材料提出意见。

(十六)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资格审查。要成立学生资格审查小组,逐人认真入户、入务工单位等调查审核,调查结果需调查人及学校领导签字确认。

(十七)经招生学校核实资格后,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各招生学校要明确网上报名工作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指派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十八)学校信息采集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预录学生名单连同调查审核材料、学生档案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逐人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学校录取并公示,不符合条件者予以退回。学生入学档案保存一年,入学资格审查贯穿全学年。

(十九)根据驻卫疾控〔2014〕39号文件“新生入园入学需查验接种证”之规定,学生注册报到时需向学校提交“河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

(二十)申请者提交的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必须完备真实,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以及不配合教育部门入户调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同时纳入诚信记录,通报其它城区小学。对伪造户口簿、房产证、企业用工合同等证件、证明者,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8月11日-17日。

(二)提交材料阶段:

城区户籍儿童:8月18日-19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20日-21日。

(三)学校调查审核阶段:8月22日-24日。

(四)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25日-27日。

(五)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审查阶段:8月28日-30日。

(六)公布录取名单:8月31日。

(七)学生注册、上课:9月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城区各小学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班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班额不得突破55人。

(二)各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家长理智看待学生入学问题,摒弃择校观念,按住址所在地就近送适龄子女到校就读。学生监护人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申请入学手续,提交相关证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各小学一律不得单独提前招生,更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和学生,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衔接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四)城区各公办小学一律不准招收寄宿生、择校生,不准收取择校费,不得拒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县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工人员子女、苗楼移民安置社区贫困户子女及其它按政策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五)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规模、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有偿招生。要严格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费,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中心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城区小学招生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严禁把捐资助学及录取赞助费等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做法,对违规收费学校,将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杜绝违规操作,各校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变通。

(九)加强学籍管理,对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各学校要及时通过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生学籍信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公用经费。班额超标的非起始年级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超计划录取部分不予拨付公用经费。

(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做好校园消杀等防控工作,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集中到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时,要做好体温检测。组织教师到学生住处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十一)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纪委监委第十四纪检组进一步加大对招生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大局稳定。

(十二)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校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招生,组织考试选拔新生,扰乱招生秩序,消除大班额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严重超计划招生;或学校对申请入学者把关不严,入户调查人员工作走过场,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县教育局将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

(十三)招生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适龄儿童入学提供便利,对出具的有关证明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必须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并记录备案。同时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资格核查,对拒不配合调查审核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