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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服务指南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S0041-0000-2020-0003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服务指南
文  号: 有 效 性: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450000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服务指南
 
 
 
 
 
 
 
 
 
 
 
 
2020-07-31发布                                  2020-7-31实施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4500009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驻马店市辖区内法人组织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核发事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民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2、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3、不符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其他需说明的条件: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
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储存设施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2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民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6-12345   0396-2600057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市民中心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市民中心西门)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市民中心南门)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咨询:0396-2726508  0396-2726509(本部门电话)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