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市政府办2时间:2020年07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20-02442 成文日期: 2020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2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20〕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政〔2020〕3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

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对标全省,聚焦重点工作。全面对标河南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市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三)导向激励,注重奖优罚劣。科学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强化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各部门拼争一流。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实施奖惩,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引导到聚焦重点、提质增效、促进发展上来,在全市政府系统营造勇于担当、善抓落实、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承担2020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13个县区政府(管委会)、41个市直单位及23家企事业机构。按照各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性质以及承担任务,分为7个序列,进行分组考核评价(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内容为《2020年度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由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加减分事项和评议事项三部分得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指标考核

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营商环境评价目标和正(负)面清单指标考核。每个单位目标任务得分=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得分+高质量发展目标得分+营商环境评价得分+正(负)面清单得分。具体为:

1.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400分)

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各项目标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任务数量赋予不同分值。县区工作目标由相关市直牵头部门进行考核并认定打分;市直单位工作目标有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相应考核单位进行认定打分,没有明确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分管市政府领导进行认定打分。

2.高质量发展目标(400分)

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打分。

3.营商环境评价(200分)

由市发改委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不涉及营商环境评价事项的单位取营商环境参与单位的平均分值)。

4.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激励工作,包括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打造“一都六基地”等23项工作,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见附件2)。“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信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8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完不成扣分(见附件3)。

(二)加减分事项

主要包括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单项考核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市政府通报表扬(批评)等五部分组成。加分上限为200分,实际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扣分不设下限。

1.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50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0分;为我市争取到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30分、15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50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30分(加分事项认定标准见附件4)。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现场会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按平均加分分别计入。

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

2.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2020年度全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兴工强市、科技创新、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四改一拆、城市管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新四城联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智慧城市”“全国健康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年底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分别加30分、25分、20分,最后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分别扣30分、25分、2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值权重各为20分。根据各单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打分。

4.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方面。分值权重为40分。各单位2020年每月月积分分数汇总计入加减分,年底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计分公式为:单位月积分排名得分=本单位12个月月积分排名分数总和/参与排名单位12个月积分排名总和最高分值×40。

5.市政府通报表扬(批评)事项方面。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受通报表扬(批评)的县区(管委会)或市直单位每次加(减)5分。

(三)评议事项

包括市政府领导评议、县区市直单位互评和社会评议三部分。总分为200分。

1.市政府领导评议(60分)

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组织。

2.县区市直部门互评(40分)

县区(管委会)、市直单位进行工作满意度互评。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组织。

3.社会评议(100分)

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以电话访问的形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汇总调查结果。社会评议半年一次,各占50分(无社会评议的单位,评议事项分值由市政府领导评议和县区市直部门互评两部分组成,分值权重分别为120分,80分)。

五、考核事项结果划定

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结果划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档次,分别按照总分值的120%、100%、80%和-100%计分。其中:超额完成等次指,市直单位完成目标任务且居全省第一方阵(前六名),县区完成目标任务且居全市前三名;基本完成等次指,市直单位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居全省第一方阵(前六名),县区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居全市前三名。超额完成和基本完成等次,由被考核单位向认定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认定单位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没有认定单位的事项,由被考核单位向分管市领导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

正面清单事项完成情况,年底由被考核单位向认定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认定单位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没有认定单位的事项,由被考核单位向分管市政府领导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

六、考核频次及任务分工

(一)考核频次。为掌握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从7月份起至12月份,每月月底分别开展一次工作调度。2021年元月份启动市政府综合考核。

(二)任务分工。综合考核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是县区(管委会)目标考核工作。由市直认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事项进行认定打分。二是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有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认定单位进行认定打分;没有明确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打分。三是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全市11家银行金融机构、5家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水、电、气以及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7家公共服务保障部门分别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考核。

七、考核奖惩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中先进单位设置比例每组原则上控制在30%左右。

(一)奖励设置

1.9个县区政府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新蔡县政府和3个功能区管委会,年底综合考核排序第一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并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3.市直单位(一类),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在前五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直单位(二类),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在前八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4.设置专项奖励。对受到国务院表彰及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嘉奖,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嘉奖单位”称号,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工作经费奖励平均分配。对全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表彰单位”称号。荣获考核先进单位的不再重复表彰。

(二)惩罚设置

县区类、功能区类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市直单位(一类)最后两名、市直单位(二类)最后三名考核成绩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批评,并颁发“蜗牛奖”。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下设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工作要求。各考核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确保公平公正。考评细则经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纪律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和细则进行考评,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认真配合考核工作开展,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被考核单位直接取消排序资格。因客观原因牵头单位确需修改原考核结果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九、结果运用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市政府工作需要,可将阶段性中心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评。因客观原因年度目标需调整或取消的,由市直牵头单位申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对象分类分组名单

2.2020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正面清单

3.2020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4.加分事项认定标准

附件1

考核对象分类分组名单

组别

数量

先进

考核单位

行政县区类

9

3

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

功能区类

4

1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蔡县

市直单位

(一类)

15

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单位

(二类)

26

8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供电公司、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公共服务

保障部门

7

市城管局、通管办

牵头制定考核办法

市中业自来水公司、豫南燃气公司、市热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银行金融

机构

11

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

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洛阳银行、郑州银行

国有投融资

公司

5

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

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

2020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正面清单

(共23项)

序号

评价要点

评价要点

责任部门

分值

认定部门

1

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围绕打造“一都六基地”(高端专用车之都、农产品加工及冷藏基地、新型建筑材料基地、户外悠闲用品基地、电动自行车基地、生物制药基地、能源化工基地),全力推进“六大行动”,着力打造“产业发达之城”。

驿城区负责建设专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开发区、确山县做好专用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工作。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大力发展专用车及配套产业,形成高端专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打造高端专用车之都。

驿城区

确山县

开发区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打造“农产品加工及冷藏基地”。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确山县、平舆县负责打造新型建筑材料基地,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布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形成我市新型建筑材料基地。

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确山县

平舆县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高新区负责打造能源化工基地,整合资源,统筹发展布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工作力度,大力发展能源化工产业,形成我市能源化工基地。

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平舆县要拓展完善国内销售市场渠道,进一步增强户外休闲产业集群实力。

平舆县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汝南县要进一步增强电动车产业集群实力,成为全省重要的电动自行车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汝南县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要优先发展医疗器械、原料药、医药保健和生物制药产业,不断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建成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生物发酵产业基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2

积极推动全球特色食品展销中心、全国食品产业创意中心建设,引进全球一流食品研发人才、创意人才,推动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创意与加工良性互动。

依托黄淮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创新创业园,建立全国食品产业创意中心和技术创业中心,招引全国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入驻,引进食品研发人才、创意人才,提供包括市场调研、法律顾问、财会、营销、公共关系等服务,切实为企业家担当创新的主导位置提供条件,推进产学研合作。

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黄淮学院

产业投资集团

农产园公司

20

市政府领导

3

全力推进企业“强体”行动。

持续实施“双百”工程,力争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2—3家,超50亿元企业3—5家,超30亿元企业15家,推动25家高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

市政府领导

4

按照四类村规划,积极稳妥推动合村并城、合村并镇试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按照集中居住专项规划,驿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建成不少于1个较大规模集中居住点,其他县在城镇周边建成不低于2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推动农民向城镇周边居住。

各县区

(含三个功能区)

30

市住建局

5

每个县围绕2—3个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走出一条优势突出、产业集聚、各具特色、链接紧密、资源共享的产业链竞相发展新路子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每个县区围绕2—3个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专业化协作,力争2020年培育1-2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各县区

(含三个功能区)

30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6

深入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吸引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在我市转化,力争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

各县区实施2项创新应用专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

驿城区遂平县

西平县上蔡县

汝南县平舆县

正阳县确山县

泌阳县

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

市科学

技术局

加大企业研发平台培育工作,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

驿城区遂平县

西平县上蔡县

汝南县平舆县

正阳县确山县

泌阳县

10

市科学

技术局

加大企业研发平台培育工作,新认定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

经济开发区

10

市科学

技术局

7

积极探索物流业、农产品加工业、金融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产品冷藏投资平台,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

积极探索物流业、农产品加工业、金融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产品冷藏投资平台,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金融工作局

30

市商务局

8

谋划实施一批5G网络新基建项目。

加快5G建设发展。2020年推动城区及重点区域5G网络建设,全年建设5G基站1540个,6月份交付560个,9月份交付900个,12月份全部完成,实现市、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及重点场景5G网络全覆盖,实现全市5G规模化商用。

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铁塔公司

20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9

推动静脉产业园建设。

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20年底前,汝南、正阳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力争建成运行,市中心城区静脉产业园全面开工建设,西平、泌阳、平舆、上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

汝南县正阳县

西平县泌阳县

平舆县上蔡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10

加快推进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推进5.2公里综合管廊建设,汝南县加快推进5公里综合管廊建设,遂平县加快推进4公里综合管廊建设,上蔡县加快推进2.3公里综合管廊建设,其余各县加快启动综合管廊建设。

泌阳县汝南县

遂平县上蔡县

西平县平舆县

正阳县确山县

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20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1

支持有条件的县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功能性口岸,设立保税仓、出口监管仓,提升县域开放型经济承载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县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功能性口岸,设立保税仓、出口监管仓,提升县域开放型经济承载能力。

各县

20

市商务局

12

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打造“一心一带四组团”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指导推动遂平、确山县全面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2020年底将遂平、确山县纳入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遂平县

确山县

20

市政府领导

13

积极争取、引进国家级检验检测、科技研发中心落户,完善现代产业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中山大学与平舆县人民政府共建中山大学河南研究院项目、浙江大学河南技术转移中心-驻马店市旭升牧业有限公司工作站、久久农科—江南大学联合研究中心建设。

市科学技术局

平舆县

上蔡县

20

市政府领导

推进国家级调味品中心建设,争取获得国家市场总局批准并投入建设。推进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豫南分院建设,争取获得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并建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市政府领导

14

建设人才公寓,各产业聚集区建设职工公寓。

各县区都要建设人才公寓,各产业聚集区都要建设职工公寓。

各县区

(含三个功能区)

30

市政府领导

15

推动医疗垃圾处理场建设。

推动医疗垃圾处理场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

市政府领导

16

开通“12345”心理服务热线,探索建立市、县区、办事处三级群众心理服务体验中心。

每个县区建成1个县级体验中心,辖区办事处至少建成1个体验中心。

各县区

(含三个功能区)

20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17

推广中小学午餐集中供应。

鼓励有条件的县稳步推进中小学午餐集中供应。进一步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午餐供应价格合理、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

各县区

20

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午餐供应价格合理、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市政府领导

18

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做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各县区

(含三个功能区)

20

市工会

19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持续抓好“三无”县(区)和“四无”乡(镇、办)及“无”访村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创建1个“三无”县区、40个“四无”乡(镇、办)、100个“无访村”创建完成。

市信访局

各县区

(不含三个功能区)

10

市政府领导

20

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

2020年火化率达到30%;完成年度殡仪馆建设改造提升任务。

各县区

(不含三个功能区)

30

市民政局

21

驻马店市农业大数据平台

建立驻马店市农业大数据平台。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20

市政府领导

22

招商引资

每引进1个合同总投资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实际开工为准)分别加30分、50分、100分。

各县区

各市直单位

30、50、100

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23

获得国务院大督查、河南省政府集中督查表彰及激励

在国务院大督查中获得激励表彰,在省政府集中督查中获得激励表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

各县区

(不含三个功能区)

30

市政府

督查室

 

 

附件3

2020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负面清单

(共8项)

序号

考核事项

评价要点

分值

认定部门

1

信用城市建设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提升综合信用指数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1号)

-30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

安全生产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矿商贸亡人事故。

2.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度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未达到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少于三分之一。

3.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力,2020年12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产业园区未全覆盖,小微企业延伸覆盖面少于30%。

-30

市应急管理局

3

法治政府建设

未按照《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法政〔2020〕1号)要求,完成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30

市司法局

4

金融工作

1.未完成年度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目标任务。

2.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30

市金融工作局

5

信访工作

1.省交问题楼盘化解率低于80%;市交问题楼盘化解率低于70%;问题楼盘信访量下降率低于60%的。

2.发生赴京30人以上集访、省50人以上集访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信访事件或媒体恶性炒作的。

-30

市信访局

6

公安工作

1.发生暴恐案事件;输出暴恐风险;造成涉恐涉疆炒作热点事件。

2.辖区内发生一次造成三人(含三人)以上死亡重大刑事案件的。

-30

市公安局

7

省委省政府

工作约谈

1.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以上单位工作约谈或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0

市政府督查

落实委员会

办公室

8

不作为慢作为

乱作为问题

被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及以上方式督查问责的。

-30

市政府督查

落实委员会

办公室

 

附件4

加分事项认定标准

一、加分事项认定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科学合理的表彰原则,对同一表彰文件内多个子项的表彰,同一县区、市直单位最多按一次表彰认定。对同一事项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认定。

二、加分事项认定级别

仅认定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认定表彰范围为:中共中央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表彰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下发的表彰。

三、加分事项认定范围

1.仅认定政府工作事项,个人受到的表扬、表彰、记功不予认定。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下属部门获得的表彰不予认定。

2.年度性质工作只认定全年表彰,阶段性(周、月、季度)表彰不予认定。专项工作仅认定最终表彰。

3.领导调研、讲话中提出表扬,上级部门的贺电、贺信,征文活动、调研文章、优秀案例,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刊发的新闻报道、经验文章等均不予认定。

4.仅认定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体活动,不以此为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不予认定。

5.仅认定对县级授予命名,其他命名为试点、示范、模范(优秀单位、先进集体、窗口、文明号等)的不予认定。

6.在我市召开的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工作经验推广会议,仅认定会议牵头单位和承办县区、单位。以正式通知为准。作为观摩点或在会上做典型发言的单位不予认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