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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城管局时间:2020年06月05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5148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我市2020年立法制定项目。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在司法局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我局牵头起草了《条例》(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作以汇报: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驻马店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安全、整洁、有序、智能”为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制定《条例》不仅可以将好的市政管理方法、模式和经验固化下来,巩固我市创建成果,而且为持续深化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调研起草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学习调研阶段。为了便于学习相关知识,我局收集整理了立法涉及的参阅资料汇编,包括上位法18部、其他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1部、其他资料7篇。受疫情影响,采取查看资料、电话咨询等方式,对省内外具有立法成功经验的郑州、洛阳、西安、宁波、邯郸等城市展开了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同时,赴市长热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等专业部门开展实地调研3次,分别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城管系统立法调研座谈会,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参加人数近千人,最终梳理各类问题6个方面37条,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

二是集中起草阶段。在前期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此次起草采取市人大主导、司法局指导、我局具体负责的方式同步推进,集中时间、地点、人员,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立法的各种问题进行逐一研究确定,逐条逐款推敲把关,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为了制定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并分别组织召开城管系统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是论证修改阶段。为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情况,起草小组多次集中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请专家对《条例》集中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依据和内容

《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市政施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照了二十一个城市的立法资料。主要内容分为六章五十条。

(一)总则。共八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立法原则、部门职责、举报保护度、信息化管理和资金来源。

(二)规划与建设。共八条,分别规定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审批要求、建设原则、设施衔接、竣工验收、市政设施的移交、移交的条件。

(三)养护和维修。共五条,分别就养护主体、养护费用、养护要求、巡查制度、施工规范作了具体规定。

(四)日常管理。共二十四条,包括四小节,分别就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防洪、城市照明等四大类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五)法律责任。共九条,分别针对未按规定维护市政设施、违规挖掘城市道路、私排污水、损害市政设施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四、重点问题说明

(一)调整范围。市政设施包含的范围比较广,依据上位法和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本《条例》所指市政设施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关于供水、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其他公共设施,都有专门法规规定,不再作为本条例的调整范围。

(二)条款设定。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管理有规定的,本《条例》以减少重复为原则,只是对重点问题作了必要重复,主要对本市的新问题作了规定。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能恢复和整改的尽量不罚,对于涉及严重损害市政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产生活等重点方面设定了相关处罚。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建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