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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辉鸿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生猪一万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投稿: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时间:2020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S0001--2020-020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名  称: 关于正阳县辉鸿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生猪一万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正阳县辉鸿农牧有限公司            新建年出栏生猪一万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驻环审〔202040

 

正阳县辉鸿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4MA4867T75P)关于《正阳县辉鸿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生猪一万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