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17.88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87.18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17.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5.83万元,占82.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21万元,占10.8%;医疗卫生健康(类)支出74.37万元,占3.88%;住房保障(类)支出60.47万元,占3.1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4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6.1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20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对出国经费进行压缩。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及2020年我单位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长1.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局检查督导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统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9.5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购买货物预算284.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70.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中:2台公车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局收走待处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应急用车0辆、老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9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