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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西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0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 S0B00-0702-2020-0016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04日 | |
名 称: | 2020年度西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20年度西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西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西平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0个职能庭室和6个派出法庭,即:西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法警大队、执行局、服务中心;环城法庭、谭店法庭、出山法庭、盆尧法庭、专探法庭、五沟营法庭。
单位共有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115人,离退休46人。
第二部分
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274.10万元,支出总计1274.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8.60万元,降低25.01%。主要原因是相较2019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为非提前下达资金未计入收入总额。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27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74.1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274.1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1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74.10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18.60万元,下降25.0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74.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36.69万元,占81.37%;社会保障和就业110.29万元,占8.66%;医疗卫生支出48.73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78.39万元,占6.1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274.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7.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0.6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2019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40.65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