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6月01日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驻马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驻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稳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制定本方案。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号)文印发后,市政府领导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商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和有关时间节点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治理责任分工、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全面开展治理工作。为落实好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市住建局商相关部门,明确了“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再针对摸底排查结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出台《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思路。

2020年4月3日,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的通知》的内部明电(豫城镇幼组【2020】1号),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5日,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5月底,完成了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反复修改,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复核排查、分类治理、强化工作保障三个部分。“分类治理”是《实施方案》核心内容,这部分内容在严格落实国家《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执行好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未规划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复核排查”“强力工作保障”两部分内容与省《通知》大体相同,只是将省《通知》相关内容调整、分解到《实施方案》的部分,更有利于夯实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要特点

(一)细化了政策,增强了操作性。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完成后,经过梳理、分析,《实施方案》针对省《通知》细化规定,

第一个问题规划不到位:如何确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底线要求,即多大规模的城镇小区应配套建设?

鉴于1994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修订)规定,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即5000人(1500套住宅)及以上的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并明确规定了配建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和办园规模等。同时,我市执行10万平方米规划小区、5000人的最低配建标准,所以将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以上的城镇小区作为配建幼儿园的底线要求,并将这类城镇小区作为此次排查、治理的重点。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实施的《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作为最低配建标准。

第二个问题建设不到位:建设规模、居住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已规划未建设问题如何解决;

第三个问题移交不到位:鉴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按划拨、出让等不同幼儿园建设土地取得方式来分类处置,合理确定不同的移交方式,有利于稳妥推进治理工作。

第四个问题使用不到位:如何划定“将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执行时间节点?

(二)切实落实了国家、省要求。一是成立驻马店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各县、区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二是明确规定了办理移交、回收、补建等不同整改措施的相应时限要求。三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四是治理工作小组将组织专项督导,针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四、解读形式

采取在网络全文发布《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的方式解读政策。

五、公开平台

分别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