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18日

关于《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评价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评价激励办法》)。现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驻政办〔2019〕31号)。由于该《办法》设置的考核指标过多、过细,且个别指标设置不太科学,造成年底考核中操作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为确保考评指标更加科学合理,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在《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驻政办〔2019〕31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评价激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组织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该局有关科室人员积极学习外地市先进经验,并多次讨论各项指标的设立和考核方式的选择。在深入学习和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市金融工作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随后,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吸纳上述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本评价激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价激励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评价对象”。该部分明确了《评价激励办法》评价对象范围,即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第二部分“评价指标体系”。该部分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是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情况、纳税情况的指标,包括新增贷款、指导性目标完成率、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纳税情况。加分指标是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业务发展提升状况的指标,包括系统排名、不良贷款处置、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和其他实际融资。

(三)第三部分“基础指标计分方法”。基础分共计100分。其中,新增贷款40分、指导性目标完成率15分、新增存贷比15分、余额存贷比10分、贷款增长率10分、纳税情况10分。

(四)第四部分“加分指标”。共计50分,其中系统排名10分、不良贷款处置5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0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5分、其他实际融资20分。

(五)第五部分“评价程序”。强调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组成评价小组按年度进行评价。

(六)第六部分“结果运用”。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综合得分位于前50%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并优先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境内外学习培训考察。同时重点向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政府性资金存放。

(七)第七部分“其他事项”。在该部分,明确提出:

1.对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金融稳定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

2.当年新入驻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入驻的第二年开始参与评价。

3.域外金融机构当年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评价小组提出表彰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4.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由评价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5.原《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驻政办〔2019〕31号)废止。

 相关链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