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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投稿:市住建局  来源:时间:2020年04月20日

索 引 号: S0001--2020-013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名  称: 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有 效 性:

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分配工作,根据《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驻政办〔2014〕7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驿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

(二)条件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520元;(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2.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城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辖区内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满1年以上。

二、申请受理时间、地点和提供材料

(一)申请受理时间:2014年10月10日~20日。

(二)申请受理地点及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1.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居住地所属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

(1)受理申请(10月10日~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初审、公示(10月21日~30日)

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信息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家庭组织群众代表进行集中评议,对评议合格的家庭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在申报家庭汇总名单上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10月31日~11月20日)

辖区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信息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管理中心。申报家庭汇总表、备案表必须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及民政所长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区住房管理中心。

2.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受理地点

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富强路南段256号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三楼)。联系电话:18037820982

(三)信息比对

1.区住房管理中心将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信息,到市住房管理部门与保障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信息比对,依据信息比对结果,对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收入及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税务部门对保障家庭的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5.公安部门对保障家庭的户籍及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6.财政、人社部门对保障家庭的工资信息进行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区住房管理中心审核

区住房管理中心接到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比对审查结果后,对保障家庭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范围;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辖区街道办事处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五)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驻马店市驿城区保障性住房申报表》及承诺书。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相关收入证明及辖区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4.申请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公房的出具相关证明;无房户需提供由市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5.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原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社区在受理申请时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社区公章。

以上材料需审查原件,提交A4纸张复印件三份。

三、登记分配

(一)审核登记

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审批核准的申请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

(二)摇号分配

根据申请家庭成员情况,按以下方式公开摇号分配: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轮候对象如超出分配房源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摇号对象,先摇出选房顺序号,按照顺序号确定参加分配人员名单,其余家庭继续轮候。2.参加分配人员采取抓阄的方式选房。3.摇号和抓阄仪式由公证部门全过程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完成。4.摇号时间另行通知。5.摇号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号的申请家庭,发放《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四、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为市本级建设的经市政府批准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居新村廉租住房一期、二期、三期和万家花园廉租住房项目的房源共436套。

五、租金标准

根据《驻马店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驻政文【2014】261号)意见,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下: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级差租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价按0.9元/平方米收取;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价按4元/平方米收取。(2)楼层差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以内。(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办理入住

(一)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在摇号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已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号的申请家庭,凭《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等有关证件,到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停止发放补贴资金。

七、有关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调查审核情况负责,提供相关证明、审核结论性材料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公租房;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驿城区住房管理中心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