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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

投稿: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时间:2020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S0043-0000-2020-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
文  号: 有 效 性:

2020年3月31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驻马店市(不含省直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审议通过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供事业单位,设8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75家,实缴单位4070家,净增单位245家;新开户职工2.41万人,实缴职工25.59万人,净增职工1.50万人;缴存额30.57亿元,同比增长11.65%。2019年末,缴存总额176.54亿元,同比增长20.95%;缴存余额97.07亿元,同比增长17.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6.24亿元,同比增长18.71%;占当年缴存额的53.12%,比上年增加3.1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9.39亿元,同比增长25.72%。

(三)贷款

驻马店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 万笔20.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 %、9.9%。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7万笔126.55亿元,贷款余额73.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5 %、19.87%、16.5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5%,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64亿元。其中,活期2.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85%,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1256.42万元,同比增长19.86%。其中,存款利息8871.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384.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3938.85万元,同比增长16.0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34.1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4.39万元,其他0.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7317.57万元,同比增长23.09%。其中,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增长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63.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09.3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8.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74.8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39.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805.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493.89万元,同比增加2.01%。其中,人员经费879.37万元,公用经费331.56万元,专项经费282.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8万元,逾期率0.008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363.2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39.3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1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36%、1.15%和11.6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4%,国有企业占7.20%,城镇集体企业占1.84%,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4.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67%,国有企业占12.99%,城镇集体企业占2.70%,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7.60%;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4%,国有企业占6.23%,城镇集体企业占4.28%,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其他占22.45%;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9年,19.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45%,租赁住房占1.42%,其他占1.9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12%,比上年减少1.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817.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2%,90-144(含)平方米占84.36%,144平方米以上占10.72%。购买新房占94.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0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30岁-40岁(含)占43.14%,40岁-50岁(含)占33.36%,50岁以上占10.50%;首次申请贷款占85.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09%;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40笔8027.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01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308.8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93%,比上年增加1.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4月30日,按照《中共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驻编〔2019〕23号)要求,中心名称由“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没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400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市直、各县区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三)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能力。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50多场5000多人。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网上办”途径开展业务,2019年年底网上办件率达到85%。三是在部分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投放查询终端设备,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四是围绕“一网通办”推进缴存方式转变,做到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一是建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于2019年12月26日以“优秀”等级全省首家通过了部、省联合检查验收。二是完成了全国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公积金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对接。三是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和基础网络环境安全通过了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五)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文明建设,积极培育文明风尚,省级文明单位通过验收。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