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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案

投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3月24日

索 引 号: S0053-0000-2020-000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名  称: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案
文  号: 有 效 性:

 近日,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市场检查中,发现一超市销售的白酒外包装擅自使用建国70周年特殊标志。执法人员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进行拍照,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先行登记存证据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白酒是该超市从郑州市管城区一酒业商行购进销售,该超市在规定限期内未能提供特殊标志所有人的授权材料,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规定,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该局责令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没收超市销售的该批次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建国70周年纪念酒,并处9000元罚款。此举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