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城管局 来源:时间:2020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 S0010-0000-2020-000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15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区燃气业务窗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区燃气业务窗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1、天然气销售
2、天然气安装
二、收费依据
1、天然气销售价格收费依据
(1)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
根据驻发改委《关于疏导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18〕389号)、《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19〕158号)。
(2)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86号)文件执行。
2、天然气安装业务收费依据
根据驻政办〔2015〕9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分两种情况:
(1)在该办法实施前未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办理燃气安装费按城市配套费实施细则执行。
(2)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和在建项目,办理燃气安装费按照文件第十八条协商价格执行。
三、收费标准
1、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
(1)民用天然气销售收费标准
第一档:月用气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用户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为3.35元/立方米。低收入人群(低保)销售价格为2.25元/立方米。
(2)非民用天然气销售收费标准
4月-10月份为3.36元/立方米
11月-次年3月为3.85元/立方米
2 、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1)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按城市配套费标准执行。
(2)非民用天然气收费标准:按实际预算为准。
四、疫情期间惠企政策
疫情期间,豫南燃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防疫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同时推出以下惠企暖企政策:一是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公司提前执行非民用燃气淡季价格3.36元/立方米,二是严格按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对经政府认定的企业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三是对政府认定的企业,按照企业需求,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为用户办理交费业务,分期按需办理,减少大额资金充值交费,缓解用户资金压力,四是确保防疫要害部门,例如医院、防疫物资生产单位等24小时不间断供气,保障防疫需要,五是积极与上游企业沟通采购足量气源,确保正常安全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