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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050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驻马店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落实完善‘限塑令’,减少白色污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已做的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随即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原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08第8号令,即《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从那时起,原工商、质监部门依据职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通过多年的管理和宣传指导,情况有所好转,大型商场、超市大部分能够按照要求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对规范使用、有偿销售塑料购物袋的意识有所提高。

二、目前正在做的工作

(一)今年5月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6日至11月6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

(二)市市场监管局还在5月上旬、中旬开始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限塑”行动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县区情况看,汝南县爱家超市做的比较好一些,该超市全部取消了超薄的塑料购物袋,并在收银台对购物袋收费。其他县区大型商场、超市大部分能够按照要求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但是,小商店、小超市、集贸市场无偿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限塑”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按照原质检总局修订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二是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二)加强与生态环境、商务、发改委、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综合执法合力

一是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二是按照发展改革委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三是按照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四是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对车站、公园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引导经营单位不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重提菜篮子”

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