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扶贫办〔2019〕3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0496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名  称: 驻扶贫办〔2019〕3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驻扶贫办〔2019〕37号 有 效 性: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9号提案的答复

驻扶贫办〔2019〕37号

尊敬的吴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高度关注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坚持全市脱贫攻坚“一盘棋”工作思路,着力在坚持统筹推进上下功夫,统筹推进贫困县、非贫困县和贫困村、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突出解困、脱贫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重点,补齐识别、退出、人居环境短板,增强产业支撑、帮扶施策、内生动力弱项,创新完善“志智双扶”和兜底保障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非贫困、非贫困村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实现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从注重减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注重外部帮扶向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并重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一)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政府投入主体主导作用,足额筹措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财力、新增政府债券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向深度贫困村、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倾斜,并督促各县区建立与脱贫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足额安排本级扶贫资金投入。2019年,市将争取到的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001亿元于2018年12月提前下达到县,市财政也投入1.68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目前中、省、市级资金均已下达到县,累计下达平舆县7962万元,其中省资金6462万元、市级资金1500万元,各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均是全市第一,要求县结合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将资金精准对接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落地、资金拨付,确保扶贫资金早日发挥效益。

(二)持续加大政策倾斜。一是在产业扶贫方面。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驻马店市持续加快产业发展促进稳定脱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把产业扶贫作为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稳定脱贫的主要依托和根本措施,市财政每年出资2500万元,支持非贫困县成立扶贫产业融资担保公司,为贫困户或带贫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相关企业贷款担保,围绕三个目标(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稳定脱贫),实施十五项工程(特色农业、生态林业、畜牧养殖、光伏产业、电商流通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扶贫车间、返乡创业、劳务经济、“巧媳妇”系列工程、资产收益、产业扶贫示范村脱贫工程)。二是在金融扶贫方面。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优先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建设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助力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实现稳定脱贫。三是在兜底保障方面。针对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比重较大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要求全市所有乡镇实现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全覆盖;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较多的行政村建设有村级集中托养中心;所有符合托养条件又有入住意愿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得到集中托养,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幸福一个家。

(三)持续加大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县要及时领会、准确把握、灵活运用好有关支持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政策,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扶贫组〔2019〕1号),平舆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县),在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资金需求和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即在巩固好已脱贫成效和完成好2019年剩余的18个未脱贫村达标退出的前提下,可结合县级脱贫攻坚实际,安排适当规模的整合资金用于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的具体对象和安排使用资金的规模比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国家、省政策要求,市扶贫办将及时指导县区扶贫、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项目和资金,将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库建设的有关标准程序要求,及时调整进县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精准对接扶贫资金,加快项目出库实施,促进非贫困村在道路、水利、电力等具有普惠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与贫困村同向发展、共同提高,防止出现新的不平衡现象,全面提高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

尊敬的吴卫东委员,衷心感谢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不知我们的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不正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