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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文广旅〔2019〕2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0-0049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名  称: 驻文广旅〔2019〕2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驻文广旅〔2019〕242号 有 效 性: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驻文广旅〔2019〕242号

赵伟、张志林、任亚委员:

您们的提案很好,特表谢意。我们对提案非常重视,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您们提出的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提案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有着丰富的休闲旅游农业资源,乡村旅游发展已涵盖农、林、牧、副、渔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业的各种业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勤劳的驻马店人正在挖掘乡村秀丽的山水风光、丰富的人文景观、深厚的文化底蕴,积极探索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前提和立足之本。乡村旅游发展至今,确实存在一些污染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自然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我市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在发展旅游时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8〕52号)文件中,明确加强生态保护作为乡村旅游发展重点任务之一;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驻马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等内容,其中旅游景区的村庄被纳入一类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编制了《驻马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驻马店市西部山区环境保护规划》《驻马店市矿产资源规划》《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和方案,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注重对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恢复,坚决防止和杜绝对各类生态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已编制完成的《驻马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驻马店市“一带两片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正在编制的《驻马店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版块进行策划规划,并把“生态保护”列为专章,明确重点保护目标,提出了生态保护分区和措施;在评审县区乡村旅游项目规划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指标,明确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和容纳旅游人数的承载量,缓解环保压力。下一步,在编制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时,将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以规划引领乡村旅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综合监管,严格乡村旅游服务标准。

目前,我市乡村旅游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化经营的较少,当地农户自行个体经营的较多,规模小、档次低,在生态保护、安全卫生和从业素质方面存在局限,也为乡村旅游的有序监管带来了难度。乡村旅游的管理组织涉及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林业、住建、水利等十几个部门,许多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完善监管措施,依据相关行业管理法规、条例、标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行政,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创收和环保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对乡村旅游规模化建设的重点区域进行必要的环境评估和监测,对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加强行政力的约束,努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保护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行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的局面。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在全市所有村庄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清理农村垃圾、清理村内坑塘、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文化旅游部门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对自愿申请A级旅游景区的乡村旅游区进行等级评定,依据河南省质量监督局发布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DB41/T791-2017)对自愿申请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等级评定,两个标准对环境卫生、清洁能源、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厕所标准、文明旅游等均有明确要求。依据评定权限,市文广旅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对提出申请创建等级的乡村旅游区、旅游经营单位进行评定,目前共评出A级旅游景区6家,食宿型、餐饮型、体验型、复合型、购物型、文化传承型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51家,并按规定每年进行质量等级复核。对评定后达不到符合规划、卫生、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标准、消防、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的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市文广旅局通报给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专项整改,并严格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和企业具备的资质(五证)进行复核,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降级或取消评定等级、收回等级标牌。

三、强化对标治理,提高生态污染防控能力

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驻发﹝2018﹞7号)对星级旅游经营单位奖励的政策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要求,引导乡村旅游企业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DB41/T791-2017)省级标准,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提高防污防控能力。一是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景区卫生水平。重点整治乡村及乡村周围的垃圾乱丢弃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并与已建立的社会化保洁联动。全市各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保洁公司签订了协议,由专业化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保洁员配备、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美化乡村旅游环境。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联合行动加大对乡村旅游区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对保洁企业的监管评估机制等,确保垃圾清扫到位、垃圾桶配备充足、垃圾转运及时。二是推进乡村旅游景区精细化管理。健全乡村旅游景区部门环境卫生工作职责和卫生服务检查规范等规章制度,细化各个环卫岗位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制度促进落实,实现由“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转变。三是完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2018年底前已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编制了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我市优先推进一类区域的污水治理工作,对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村庄、旅游景区村庄等,通过铺设污水管道、统一收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在其他不适宜铺设管网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等方式处理污水。下一步,农业农村和住建部门将加大对农村污水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引导和督促各县区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建设运转好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四是结合农村“厕改”工作推动乡村旅游厕所革命。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19〕11号)精神,把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与厕所建设管理紧密结合,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在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区、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施工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在乡村旅游区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厕改造优先推进,要求村内和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满足游客需要的公共卫生厕所,采用大容量三格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厕所改造进一步完善厕所功能,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监督。近几年,省市旅游管理部门明确了旅游厕所在评定A级旅游景区时“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环境保护教育力度

乡村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村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长远观念教育,提高居民和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一是提高公众知晓率。围绕“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向“常态化、长效化、集约化、普及化”发展,扩大环保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二是重要节点宣传。在每年的6月5日环保宣日,组织开展了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形成尊重生态、节约资源、防霾治污的自觉行动。三是多样手段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公益广告和以环保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形式,将环境意识、环境宣教贯穿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项公共活动当中,实现环境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好环保宣传工作的落实。四是重点对象宣传。发挥属地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履职作用,教育乡村旅游区开发者、管理者、经营者和农户经营者明确环保目标和任务,树立正确旅游服务理念,在旅游线路设立环保警示牌、提示语,对不环保行为给予提醒,激发经营者、村民和旅游者的文明旅游和环保意识。通过社会全方位协调与合作,齐心协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意识的长效机制,使全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到环保中来,人人具备环境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真正解决乡村旅游环境问题。

乡村旅游污染治理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未纳入行业管理的乡村旅游经营户规范管理办法。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职责,继续分工合作、联合监管,更好的做好乡村旅游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