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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庆拒服兵役行为实施惩处通告

投稿:正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0年01月03日

索 引 号: S0E00-2201-2020-00005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名  称: 关于对张庆拒服兵役行为实施惩处通告
文  号: 有 效 性:

张庆,男,汉族,1999年6月出生,正阳县袁寨镇人。2019年9月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纪律约束,产生拒服兵役想法。经部队领导、正阳县人武部干部及其父母反复劝导仍不悔改,强烈要求尽快离开部队,并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2019年10月,其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给予张庆除名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张庆以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共计30000元;

6.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正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