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汝南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 S0H00-1702-2019-01644 | 主题分类: | 县区政府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
名 称: | 汝南县财政局采购办关于采购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5、政府采购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6、政府采购投诉:由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7、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由财政部门作出。
8、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货物、服务和工程。
邀请招标:货物、服务和工程。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时间约需30日左右。
竞争性谈判:货物、服务和工程。
询价:货物。
单 一 来源:货物、服务。
竞争性磋商:服务。
实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时间约需15日左右。